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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25 20:31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0425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技术进口规模,现启动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系统zj.commerce.sz.gov.cn”查看具体申报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9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5日18:00。

  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建国大厦706。

  申报单位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技术按不同业务情形在线填报。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进口技术—88107042;进口产品—88100675、88102469、1892370618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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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允许传播,以下小编认为比较重要一些信息


贴息金额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部分条件】
进口产品应当在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部分材料】

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验原件、收复印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之前版本目录出具项目确认文件的,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该项目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条目的序号并作符合条目要求的说明。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技术或重要装备有参数要求的,应逐项对照目录所要求的参数,在申请表的“技术/商品参数”栏填写技术或重要装备的实际参数及参数所在申报材料中页码,提供列明参数的进口合同、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标示参数。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


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