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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5-06 19:2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20250506

深圳市深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25〕64号)文件要求,结合深特别合作区实际,我局起草了《202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202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ynchyyyj_jtjjk@szss.gov.cn。


  深圳市深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2025年深圳市深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25〕64号)文件要求,结合深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4年深完成粮食种植面积22137亩、产量7633.4吨;油料播种面积3236亩、产量390.3吨。为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连续3年在深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主体遴选工作,共遴选出3家服务主体纳入该名录库,分别是广东润生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稀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山湖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2.       项目目标

完成下达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项目资金或面积用于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3.       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和支持作物、环节。以深为实施区域,支持粮棉油糖作物,具体为水稻、小麦、玉米、红薯、马铃薯、大豆、花生、油菜、芝麻这十类作物,聚焦耕、种(育苗等)、防(施肥等)、收环节,参考市场指导价格(详见附件1)进行差异化补助。

(二)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深汕相应市场指导价格40%,每造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深汕相应市场指导价格30%,每造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且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享受补助的服务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耕、种(育苗等)、防(施肥等)、收各环节面积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享受补助的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育苗等)、防(施肥等)、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三)服务主体。补助对象为经遴选纳入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分别是广东润生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稀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山湖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补助范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按项目实施要求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项目通过“街道+村+服务组织+小农户”等形式,充分发挥街村基层管理及带领作用。各街道需明确项目对接人,反馈《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街村对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确保项目有序、规范实施。

(五)检查验收。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服务组织所实施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深农业生产时令特点,第三方机构对每造托管服务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入户抽查、电话抽查、照片取证5个方式进行验收。其中:材料审核结合粤农服平台形成的服务合同(托管员下单的必须签订委托合同(详见附件3))、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服务对象确认和满意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汇总表》(详见附件4,需街道审核盖章)等材料进行审核,服务组织需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以上验收材料;现场抽查主要核实农机等相关设备服务建设,并核实作业环节与面积后签字确认;入户抽查主要检查群众满意度,服务面积是否有误差,服务环节是否有漏减;电话抽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依托粤农服平台交易的可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抽查,未使用粤农服交易的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对服务面积、服务内容再次核查,并以现场服务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六)兑付补助资金。第三方机构验收后,出具验收相关报告,经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在深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服务组织及时总结项目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

4.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办体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项目属于中央财政支持任务,各街道应与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加强联系形成合力,紧密跟进项目实施,做好验收材料初步审核工作。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加强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资料收集存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街道要充分调动村干部有效整合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托管服务,积极动员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聚焦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附件:1.2025年深圳市深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作物、环节及相关服务市场指导价格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街村对接人员名单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汇总表

4.粤农服批量下单委托合同


 深圳市深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深特别合作区网站 https://www.szss.gov.cn/hdjlpt/yjzj/answer/4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