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告202505073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00:00
我区于2020年出台《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深龙华科创〔2020〕59号)。《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2号)对政策实施的有效期进行修订,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经研究,拟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2号)。现就该废止事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龙华区政府在线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kjcyfzk@szlhq.gov.cn。
此次对外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以上时间内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说明(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6日
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我区于2020年出台《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深龙华科创〔2020〕59号)。《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2号)对政策实施的有效期进行修订,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结合我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实际,现决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2号)。
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
我区于2020年出台《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深龙华科创〔2020〕59号)。《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2号)对政策实施的有效期进行修订,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结合我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实际,现拟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2号)。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
根据上级要求,如存在专家库成立后未能做到有效的管理、未能发挥很好作用的情况则需清理专家库。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实施后评估报告》,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存在使用频率低、使用范围小、运营实效低、实操难度大等问题。现拟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2号)。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