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常见问答    2.问:已核定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20250508
创建时间:2025-05-08 20:18

2.问:已核定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20250508

3.问:租赁合同只约定了每月租金,未约定租期,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