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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5-12 20:54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20250512

关于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废止的背景与依据

2023年8月22日,光明区印发《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25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及分工、项目申报和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管理、附则。一是根据议事机构调整有关文件,《管理办法》中关于资金拨付的审定机构权限发生变化,资金拨付流程已无法适用。二是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深圳市帮扶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市级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26条,分为:总则、部门职责、预算决算编制、使用和管理、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市级管理办法在“帮扶协作资金负面清单”“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和手段。《管理办法》未明确“帮扶协作资金负面清单”“项目管理”等内容。据此,我区对《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二、废止后的相关文件衔接

  《管理办法》废止后,我区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光明区帮扶协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帮扶协作项目“含深度”“集约度”和“融合度”,立足激发受援地发展内生动力,立足以产业协作促进合作共赢,推动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高质量发展。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3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55-88211787(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pdx@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       附件1: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https://www.szgm.gov.cn/attachment/1/1580/1580615/1216918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