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20250516
创建时间:2025-05-16 20: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2025051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604室(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aohong@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docx


关于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废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23〕5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管理办法》规定了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扶持领域,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提出了整体要求,是市市场监管局各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制定的政策依据,对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和市市场监管局各领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相继调整,《管理办法》关于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程序、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已不符合目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二、废止有关说明

现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废止《管理办法》,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规定程序,结合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