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9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现就2026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不含税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其中成套装备最低奖补90万元,单台装备最低奖补45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额最低奖补3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QQ群:21723652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设定,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
(二)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反馈各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我厅数字工信平台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但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综合考虑安排)。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地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正式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作为2026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四)其他要求。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
1.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 2026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3.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永,联系电话:020-83133277)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2.附件2:2026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doc
3.附件3:2026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1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目标
支持企业加快研制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并实现推广应用,引导我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提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水平。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不含税下同)的30%给予奖励,其中成套装备最低奖补90万元,单台装备最低奖补45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额最低奖补3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照粤工信规字〔2021〕3号文第九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关系)。
3. 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为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即装备产品中采购进口以及国外品牌在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零部件及系统价值量(不含税)占整套装备价值量(不含税)的比例不高于30%。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同一单位申报入库储备项目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级财政每年仅安排支持同一申报单位一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以及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申报材料。
1.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重复申报等内容。
2.项目申请表(可参考附件1-1,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2024年6月7日之后签订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装备产品为出口产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应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申报产品发货单、客户收货签收单、安装调试后的装备验收单等材料。
6.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7.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装备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8.装备产品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
9.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2024年度或之后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0.2024年度或之后出具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等)。
11.装备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2.装备产品需填报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清单(附件1-2)和所有进口以及采购国外品牌在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零部件及系统明细表(附件1-3),并提供进口以及采购国外品牌在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零部件及系统的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4)。
14.申报产品不得存在关联交易,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1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含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有关说明事项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已实现销售的首台(套,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零部件装备产品。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仅对实现首台(套,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销售的装备产品进行奖补,以前年度已奖补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今年不再申报(已奖补目录汇总表见附件1-5)。同一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同一地市只能推荐一个项目入库。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可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查阅(http://gdii.gd.gov.cn/jggk2141/content/post_3739429.html)。
(四)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企业可根据要求自愿申请入库,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五)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后续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发现在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1. 项目申请表
1-2.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清单
1-3. 所有进口设备、零部件及系统明细表
1-4.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5. 已奖补目录汇总表
附件1-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申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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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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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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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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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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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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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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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主营收入及研发费用情况 | 主营收入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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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首台(套)装备产品销售情况 | 对应目录级别 (国家级/省级) | 申报产品单位(套/台/批) | 成套产品自主化率(%) | ||||||||||||||||||
对应目录 编号 | 对应目录 产品名称 | ||||||||||||||||||||
申报产品的 生产制造地 | |||||||||||||||||||||
性能技术参数(与目录进行一一对比) | 目录列明参数 | 申报产品参数 | |||||||||||||||||||
1. | 1. | ||||||||||||||||||||
2. | 2. | ||||||||||||||||||||
…… | …… | ||||||||||||||||||||
产品对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
1. | |||||||||||||||||||||
…… | |||||||||||||||||||||
购买装备的用户名称 | |||||||||||||||||||||
销售合同签订时间 | |||||||||||||||||||||
发票开具时间 | |||||||||||||||||||||
单台(套)/首批次产品销售价格(万元) | |||||||||||||||||||||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企业概况,申报产品介绍,不少于500字) | ||||||||||||||||||||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对本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 ||||||||||||||||||||
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 |
附件1-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清单
序号 |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系统名称 | 数量 | 设备品牌 | 类型(自主研发/采购国产/进口) |
1 | ||||
2 | ||||
3 | ||||
…… |
填表说明:“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系统名称”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的编号、产品分类及名称填报。
附件1-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所有进口设备、零部件及系统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系统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数量 | 合同金额 | 占成套装备 价值比例 | 发票号码 | 品牌 | 设备供应商名称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 / | / | / | / |
填表说明:“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系统名称”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的编号、产品分类及名称填报。
附件1-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
产出 计划 | 总目标 | 反映项目总产出及质量、成本等内容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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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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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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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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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个性化指标 | 计划完成水平 | 计划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水平 | 实际完成时间 | 论证材料及相关依据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数量(项) | |||||||||||||||
质量指标 | 装备产品技术水平(国际/国内/省内领先)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首台(套)装备产品实现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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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附件1-5
已奖补目录汇总表
序号 | 目录编号 | 产品分类 | 项目名称 | 奖补年度 |
1 | 2.2.1 | 智能机器人 | 光伏电池车间AGV智能搬运系统 | 2025 |
2 | 2.2.11 | 智能机器人 | 汽车部件积放式自动喷涂生产线 | 2025 |
3 | 3.1.7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制造装备 | 液态勃姆石制备系统 | 2025 |
4 | 5.3.3 | 电池生产专用装备 | 动力电池激光模切卷绕一体机 | 2025 |
5 | 5.3.5 | 电池生产专用装备 | 锂电芯全自动连线镶接自动化生产线 | 2025 |
6 | 9.2.6 | 海洋工程装备 | 海上液压打桩锤 | 2025 |
7 | 10.4.5 | 其他轻工专用装备 | 无机人造石自动生产线 | 2025 |
8 | 12.1.1 | 工程机械 | 大型旋回破碎筛分成套装备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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