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三批次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20250520
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三批次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第三批次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已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0日9:00-2025年6月2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与一季度开通的第一批次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及四月份开通的第二批次为同一资助项目,本次为面向符合条件但未申报企业的补申报,已申报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操作规程中所称的“上年度”指2023年。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
2024年度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负责部门:融合创新科,电话:88168118、88168119。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20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研发统计核算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2. 资助标准
根据2023年度研发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增速情况数据、自主创新情况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标准如下:
1. 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
对2022年度、2023年度均在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2023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按下表分档予以资助。
上年度研发费用 (用X表示) | 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用Y表示) | 最高奖励金额 (万元) | 备注 | ||
100亿元≤X | / | 200 | 2023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投入增速比例限制,按照对应研发费用的较高档位资助。 | ||
10亿元≤X<100亿元 | 0≤Y | 200 | |||
5亿元≤X<10亿元 | 20%≤Y | 180 | |||
3%≤Y<20% | 150 | ||||
1亿元≤X<5亿元 | 20%≤Y | 130 | |||
6%≤Y<20% | 100 | ||||
5000万元≤X<1亿元 | 30%≤Y | 70 | |||
8%≤Y<30% | 50 | ||||
30%≤Y | 40 | ||||
10%≤Y<30% | 30 | ||||
1000万元≤X<2000万元 | 12%≤Y | 20 |
2. 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
对2023年度新入库,且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按下表予以资助。
上年度研发费用(用X表示) | 最高资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1亿元≤X | 50 | 2023年度单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资助(资助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牵头单位,不受研发费用限制,按照最高档位给予50万元资助。 |
5000万元≤X<1亿元 | 40 | |
1000万元≤X<5000万元 | 20 |
(三)注意事项
1.本操作规程中,提及的研发费用及其增速,均依据剔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2.对于因2022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为“0”或无数据且不属于2023年度新入库企业,导致无法计算研发费用增速的情况,将依据2023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评估,并按较高档的增速标准予以相应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为南山区统计在库的企业;
2.“企业研发高成长支持”申报主体为2022年度及2023年度已纳入南山区研发统计核算范畴,且目前统计核算在库的企业;“企业研发新入库支持”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新入库企业。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研发投入数据、企业研发新入库等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3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2022年、2023年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和107-2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2023年度企业申报并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批文、立项合同、可行性方案、到账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