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福田英才荟举荐制(英才举荐认定) 申请指南20250520
2025年福田英才荟举荐制(英才举荐认定) 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英才举荐认定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二、政策内容
支持英才举荐。3名任期内的I类、Ⅱ类或相当层级的H类福田英才,每年可联合举荐1名福田英才,举荐人不得同属于一个单位。被举荐人认定为福田英才的层级不得高于任意一名举荐人。
三、申报条件
(一)举荐人
1.任期内的I类、Ⅱ类或相当层级的H类福田英才;
2.不得以获取商业利益、个人利益为目的举荐人才;
3.3名举荐人不得同属于一个单位。
(二)被举荐人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信誉;
2.申请举荐为I、Ⅱ、Ⅲ类福田英才须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举荐为H类福田英才不受劳动合同限制,但需与福田区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合同或顾问合同,且每年在福田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月;
3.在相关行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能够达到与I、Ⅱ、Ⅲ类福田英才相当的能力水平;
4.被举荐人需与举荐人属于同一行业领域。
四、支持事项
申请人可依条件被认定为I类、Ⅱ类、Ⅲ类、H类福田英才,任期5年,并可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相关政策享受我区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英才荟英才举荐认定申请表》(附件1) | 交原件 |
2 | 被举荐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需提供证件正、反面) |
3 | 被举荐人所在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4 | 被举荐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服务协议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5 | 被举荐人在福田区的工作时间证明(全职的提交社保清单,非全职的提供单位说明) | 交原件 |
6 | 被举荐人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和成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具有特殊才能的相关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7 | 举荐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需提供证件正、反面) |
8 | 举荐人任职证明材料或近1年在福田辖区连续缴满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 交原件 |
9 | 举荐人任期内福田英才证明材料,如福田英才卡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0 | 举荐函(附件2) | 交原件 |
11 | 福田英才推荐信息表(附件3) | 交原件 |
备注:本指南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举荐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向福田区人才工作局提交申请材料(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17楼1722室)。
(二)初审。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对人才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认定。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并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
(一)受理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二)承诺办理时限: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八、咨询电话
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3942302。
九、其他说明
(一)人才举荐是发挥专家优势、实施同行举荐的一项制度安排,福田英才应当慎用、用好、用准举荐权。举荐的人才不通过的,举荐人将2年内不具有举荐权。
(二)本条款不适用于重新认定福田英才(含任期外)。通过人才举荐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不具有举荐权。
(三)福田英才举荐工作中被举荐人行为守则
1.被举荐人应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学风正派;
2.被举荐人应当充分尊重举荐人的举荐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举荐工作;
3.被举荐人如根据举荐人需求提供材料,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经历和国籍证明,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提供不实信息。被举荐人如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等问题受到处理,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如实向举荐人说明,不得隐瞒;
4.被举荐人不得自己或通过所在单位和部门及其他相关者进行说情打招呼、搞公关、拉票等干扰和影响举荐工作的活动;
5.被举荐人如被投诉,须根据需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不得阻挠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6.被举荐人违反本守则,一经查实,终止对其举荐审核,永久取消被举荐资格。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