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人才奖励申请指南20250520
2025年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以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生物医药(含高端医疗器械)类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10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获得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总额最高60万元奖励。第三类医疗器械上年度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总额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可申报3人。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机构)原则上应为在福田区依法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且为生物医药或高端医疗器械类企业。
(二)本政策提到的创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4号通告规定的1类化学药品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3号通告规定的1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4号通告规定的2类化学药品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3号通告规定的2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申请注册时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通过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本政策提到的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是指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的核心技术方面,且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支持,或同类型更高级别支持。
(三)本政策提到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获得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等节点均应在2024年度。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应在2024年度完成验收。
(四)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且在该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可申报3人。
四、支持事项
(一)科技计划立项:生物医药(含高端医疗器械)类企业,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可申报3人。
(二)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的,分别奖励主要研发人各10万元;直接获得或通过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
(三)高端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直接获得或通过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奖励主要研发人员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供)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 原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4 | 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5 | 申请人在申请单位近两年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 | 原件(盖章) | |
6 | 申请人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 复印件(盖章) |
(二)专项材料(根据申请项目进行提供)
1、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深圳市级重大专项的相关证明。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验收证明(如有验收报告,则提供验收报告,如无验收报告,则提供项目尾款的到账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2、申请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
(1)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化合物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 复印件(盖章) | 此项改良型新药可不提供 |
2 |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3 | 药品审评中心官网公示截图 | 复印件(盖章) |
(2)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化合物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 复印件(盖章) | 此项改良型新药可不提供 |
2 |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3 | 药品审评中心官网公示截图 | 复印件(盖章) | |
4 | 立项审核意见书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
5 | 伦理委员会立项审查批件(如有)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
6 | 人类遗传资源批件(如有)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3)临床研究Ⅰ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临床试验登记公示官网查询截图 | 复印件(盖章) | |
3 |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
4 | 若为外资背景企业,需提供人类遗传办批件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4)临床研究Ⅱ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临床试验登记公示官网查询截图 | 复印件(盖章) | |
3 | 伦理审查批件/意见(含医院伦理委员会盖章)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
4 | 若为外资背景企业,需提供人类遗传办批件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5)临床研究Ⅲ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临床试验登记公示官网查询截图 | 复印件(盖章) | |
3 | 伦理审查批件/意见(含医院伦理委员会盖章)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
4 | 若为外资背景企业,需提供人类遗传办批件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6)获得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药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药品审评中心官网受理情况查询截图 | 复印件(盖章) | |
3 | 药品注册批件/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 | 验原件, 收复印件(盖章) |
3、国家医疗器械审批通过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1)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或临床试验批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
3 |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
4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2)获得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复印件(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受理情况查询截图 | 复印件(盖章) | |
3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审核确认。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材料地址: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受理时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8月20日
八、咨询电话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3949461
九、其他
(一)本指南政策项目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且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