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申请指南20250520
2025年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开展人才奖励工作。对于高层次人才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每年选拔不超过30名后备型人才,按每人15万元给予资助,其中5万元用于科学研究或者进修培训等;
支持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一)人才的基本条件
1.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满3个月且承诺服务时间满5年的全职在岗工作人员。如新入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超过3个月,则应当在试用期满后方可提出申请。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非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3.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4.无不良学术记录,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5.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经单位推荐及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审核通过,可以适当放宽对应层级的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5岁:
(1)医、教、研工作成果突出,能填补我区医疗卫生领域技术空白;
(2)有能力带领学科(科室)建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争创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大幅提升我区在全市及全省的影响力;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人才的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附件1《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认定标准》相应条件要求。
四、支持事项
(一)支持额度
1.Ⅰ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50万元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奖励30万元;
2.Ⅱ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奖励20万元;
3.Ⅲ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奖励10万元;
4.Ⅳ类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奖励10万元;
5.Ⅴ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奖励,分3次发放,每年奖励5万元;
6.后备型人才,给予15万元资助,一次性发放,其中5万元用于科学研究或者进修培训等。
Ⅰ至Ⅴ类高层次人才奖励于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后备型人才资助于申请审批通过后发放。
近2年获批我区公共卫生首席专家资质的人才可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同意后直接认定Ⅲ类高层次人才(近2年指申报时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获批,每年度单位可推荐的认定名额不超过4名)。
(二)福田英才认定
符合本指南规定的Ⅰ类高层次人才及Ⅱ类高层次人才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Ⅲ类高层次人才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Ⅳ类高层次人才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五、申请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或者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全职在岗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近一年社保缴纳清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上一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条件认定的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聘任文件、工作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
(六)考核相关材料。
注:首年奖励申领提供(一)至(五)项材料,剩余年度奖励申领提供(一)、(三)、(六)项材料;其中第(一)项提交原件,(二)至(六)项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区卫生健康局。
(四)审核确认。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福田英才认定。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考核监督
(一)用人单位是本单位人才考核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包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事、科教、医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内的考核委员会,结合人才岗位履职情况,设置可量化指标,突出能力水平、业绩成果、贡献度及群众满意度,制定《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成长支持计划考核方案》,对本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才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为当年度人才奖励发放的依据。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合格,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人才资格,不得再申请该奖励发放。5年后方可凭新业绩申请更高层次的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当年度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当年度发生过经过鉴定(或者判定)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损害或者医疗事故的;
4.违反科研伦理的;
5.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严重违法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经所在单位考核委员会研究不得被评为合格的情况等。
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投诉举报,单位应当组织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维持或重新做出考核结论。
(三)经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获聘深圳市特聘岗位人才及其他市级人才的,不可使用同一人才认定条件申请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且在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领两类人才奖励。如已申领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的,经审批同意后可凭借同一人才认定条件继续申报市级人才项目,若获批,则应当退还已领取的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
(四)入选深圳市海外引才项目的人才、获批深圳市特聘岗位的人才已过支持期的,可凭新业绩申报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其中,D级人才可申领Ⅲ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C级人才可申领Ⅱ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B级人才可申领Ⅰ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五)本指南规定的人才只享受我区一次人才奖励,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后晋级为更高层次人才时,可按照从优从新原则,补齐原认定层次与新认定层次的补贴差额(注:仅适用于在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后取得的人才认定条件)。
(六)本指南规定的人才在奖励发放年度内工作调整至福田区符合发放奖励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经审批同意后,可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申请奖励;若工作调整至不符合发放奖励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则不得继续申请奖励。
(七)本指南规定的后备型人才自审批通过后应当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3年,提前终止服务的(包括辞退、离职等),应当按照服务不足时间折算退还人才奖励。
(八)本指南印发前已享受我区福田英才荟奖励的,按原奖励标准继续执行,不再套用本指南。未享受过奖励的,可套用本指南重新认定人才类别,并享受相应人才奖励。
(九)申报单位应加强监管,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兼职不得作为申报的依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者虚报等弄虚作假形式取得相关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重复申领我区人才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励,并予以追回,视情形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及一定期限内停办人事业务等处理,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南由福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918710。
相关材料
附件1
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认定标准
一、Ⅰ类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4.省级名中医;
5.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6.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专家;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8.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9.省级重点人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10.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工程)青年岐黄学者。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鹏城杰出人才奖;
2.国家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省、部、军队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军队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4.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主体医院所属专业临床科室主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带头人、主任。
2.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或者“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带头人;
3.中华医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临床药学类、公卫类)、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卫类)、中华护理学会(临床护理类)、中华口腔医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中国医师协会(临床和医技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二级分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且所在分会专业与现从事岗位工作内容相关;
4.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5.境外世界知名大学(QS或者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的教授;境外国际著名医院(如MayoClinic、ClevelandClinic、JohnsHopkinsHospital、新加坡中央医院及其他具备相当水平的医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层次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
6.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综合排名前20名医院院长。
(四)近5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
3.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二、Ⅱ类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深圳市名中医;
3.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省、部、军队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副主任、下设亚专科(仅限独立建制临床科室,不含分设病区)主任,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主体医院所属专业临床科室副主任;
2.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主体医院所属专科主任,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带头人、主任;
3.省级中医药(含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带头人且为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经历的博士生导师;
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在聘主任医师2年以上,且为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经历的博士生导师;
5.“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三甲医院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为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经历的“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博士生导师。
6.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或者省级及以上公卫机构科室(院系)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为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经历的博士生导师;
7.中华医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临床药学类、公卫类)、中国医师协会(临床和医技类)、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卫类)、中华护理学会(临床护理类)、中华口腔医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在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所在分会专业与现从事岗位工作内容相关;
8.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综合排名前21-30名医院院长、全国前20名医院业务副院长。
(四)近5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者:
在Nature、Science、Cell、NEJM、Lancet、JAMA、BMJ等国际著名科技期刊发表原创性论文(不含综述、病例报道)的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或者末位通讯作者。
三、Ⅲ类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省级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3.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深圳市公共卫生首席专家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在聘高级职称且为具有研究生招生经历的硕士生导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专科带头人;
3.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或者“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副教授及以上且为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经历的博士生导师(不含兼职);
4.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或者省级及以上公卫机构科室(院系)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为具有研究生招生经历的硕士生导师;
5.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副主任;
6.省级中医药(含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以批复文件中专科名称为准,不含共同申报的其他专科或批复的重点专科下设亚专科带头人且为具有研究生招生经历的硕士生导师;
7.副省级城市(重点)实验室主任;
8.符合福田区卫生系统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范围,具有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三甲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在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且为具有研究生招生经历的硕士生导师;
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在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排名A+的医院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分管或者主管医院运营管理、医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连续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该医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岗位任职经历,1年内仍在岗。
(三)近5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者“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在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在30分以上的国际著名科技期刊发表原创性论文(不含综述)的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或者末位通讯作者。
四、Ⅳ类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者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二)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或者末位通讯作者在国际知名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原创性论文(不含综述)不少于1篇;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四)近5年,以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或者末位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原创性论文(不含综述)不少于3篇;
(五)近5年,担任省级医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临床药学类、公卫类)、医师协会(临床和医技类)、预防医学会(公卫类)、护理学会(临床护理类)、口腔医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中医药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中西医结合学会(临床和医技类)二级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且所在分会专业与现从事岗位工作内容相关;
(六)符合福田区卫生系统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范围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七)符合福田区卫生系统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范围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排名前150名医院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分管或者主管医院运营管理、医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连续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九)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在聘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A+的医院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分管或者主管医院运营管理、医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连续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Ⅴ类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引进前在“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三甲医院中省级以上临床(含中医)重点专科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在工作期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增量人才申请)
(二)引进前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A+(以最新排名为准)的“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直属三甲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三甲医院中连续工作5年,且具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仅限增量人才申请)
(三)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且已出师。
(四)符合福田区卫生系统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范围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五)符合福田区卫生系统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范围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六、后备型人才,年龄在38周岁以下,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每年经区卫健局党组选拔不超过30名:
(一)双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世界知名大学(QS或者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博士学历;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近5年,以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或者末位通讯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及以上)发表原创性论文(不含综述)不少于1篇;
(三)双一流学科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一线临床或公卫工作且近5年,以唯一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或者末位通讯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及以上)发表原创性论文(不含综述)不少于3篇。
福田英才荟4.0卫生系统人才紧缺岗位目录(2025年版) |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适用单位 | 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 工作经历及其他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儿科医生(含儿科相关医学专业方向) | 区属公立医院 | 儿科学(含临床医学专业相应方向)、中医儿科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2 | 精神科医生 | 区属公立医院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含临床医学专业相应方向)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3 | 妇产科医生 | 区属公立医院 | 妇产科学(含临床医学专业相应方向)、中医妇科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4 | 急诊科医生 | 区属公立医院 | 临床医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5 | 麻醉科医生 | 区属公立医院 | 麻醉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6 | 影像科与核医学科医生(含放射科、核医学科) | 区属公立医院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7 | 重症医学科医生 | 区属公立医院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8 | 病理科医生 | 区属公立医院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9 | 康复科医生 | 区属公立医院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连续3年以上相应岗位临床工作经历 | ||
10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区疾控中心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 | 取得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连续2年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历,目前仍在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