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福田英才荟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支持申请指南20250520
2025年福田英才荟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支持申请指南
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3) 公示。将拟认定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载体名单在团区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3.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需为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入驻企业(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如企业(团队)迁出则取消申请资格。
4.申请人
(1)申请人需为申请企业的员工,大专(含)以上学历,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公司(出资比例不少于10%),每家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区委审核通过后可提供短期住宿,不受该项条款中申请人数的限制)
(2)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廉租补贴除外),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3)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二)实习补贴
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香港科技大学蓝海湾孵化港、孔雀谷深港创科育成基地以及符合新增认定程序的创新创业载体。
2.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需为符合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标准的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入驻企业(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如企业(团队)迁出则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人
(1)申请人为申请企业的实习生,需提供大专(含)以上在读证明,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公司(出资比例不少于10%),每家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区委审核通过后可提供短期实习补贴,不受该项条款中申请人数的限制)
(2)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1.服务机构
(1)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具备1年以上运营经验,业务范围需包含粤港澳台青年创业指导、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市场拓展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2.资质条件
(1)获得区级及以上创新载体、孵化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2)参与举办过区级或以上具有影响力的青年创新创业培训类活动,培育服务港澳台背景企业(团队)不少于10家;
(3)培育孵化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企业(团队)对接融资超5000万以上的服务机构优先。
3.合规要求
(1)诚信守法、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未列入经验异常名录。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1.服务机构
(1)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具备1年以上运营经验,业务范围需包含粤港澳台创新创业、文化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内容。
2.资质条件
(1)参与举办过区级或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粤港澳台青年交流及相关宣传活动。
(2)拥有丰富粤港澳台地区媒体资源、专家库资源,单次举办活动获得不低于5家地、市级及以上或港澳台官方媒体报道(含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先。
3.合规要求
(1)诚信守法、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未列入经验异常名录。
四、支持事项
(一)人才驿站:提供一个月免费短租或按房租50%的价格长租,单次申请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人可选择申请一个月短租或长租服务,两种优惠只可选择一种,如短租一个月后转长租,需重新申请并补齐上月款项。
(二)实习补贴:按照大专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研究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给予补贴,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对于为粤港澳台创新创业企业(团队)提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市场拓展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支持。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对开展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人才驿站
类别 | 提供方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人才驿站 | 申请人提供 | 1.人才驿站居住保障申请表(附件1) | 复印件 | 专项活动填报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专项活动人才驿站居住保障申请表(附件2) | |||||||
2.申请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等有效身份证件 | |||||||||
3.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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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在职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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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表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表 | 复印件 | 不动产信息查询表由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窗口1号,地址: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D座1层 | |||||||||
6.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表 | 复印件 | 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D座2楼 | |||||||||
企业提供 |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企业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 复印件 | 若申请人非港澳台人员,所在企业需提交港澳台企业证明,包括所在企业的企业法人或股东港澳台身份证明及企业股权架构 | ||||||||
8.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二)实习补贴
类别 | 提供方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实习补贴 | 申请人提供 | 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 | 复印件 | 专项活动填报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专项活动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 | |||||||
2.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等有效身份证件 | |||||||||
3.在读学生证或由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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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习合同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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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生本人银行卡 | 复印件 | 正反两面扫描复印在一页,注明账号、开户行,本人签字并加盖实习公司公章 | |||||||||
企业提供 | 6.实习期间考勤表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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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企业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 若申请人非港澳台人员,所在企业需提交港澳台企业证明,包括所在企业的企业法人或股东港澳台身份证明及企业股权架构 | ||||||||||
8.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类别 | 提供方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 申请机构提供 | 1.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申请表(附件6)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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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
3.区级及以上创新载体、孵化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材料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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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内容策划书及服务方案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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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往期服务案例材料 | 复印件 | 包括孵化企业清单、服务案例清单、成果报告、媒体报道或其他佐证材料 | |||||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 复印件 | 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类别 | 提供方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 申请机构提供 | 1.活动申请表(附件7)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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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经营范围、运营资质等商事登记信息 | |||||
3.拟开展活动策划方案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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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往期活动案例材料 | 复印件 | 含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媒体报道或其他佐证材料 | |||||
5.媒体报道材料 | 复印件 | 合作媒体清单及合作案例等 | |||||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 复印件 | 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
六、申报程序
(一)人才驿站
1.申请人提交人才驿站居住保障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所在企业及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复核后递交团区委。
2.团区委审核通过后联系申请人办理入住。
(二)实习补贴
1.申请人提交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所在企业及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复核后递交团区委。
2.团区委核准通过后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发放实习补贴。
(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1.申报单位提前30天向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提交创新生态培育服务申请表(附件6)和相关证明材料。
2.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根据通过查阅书面申请材料、面谈等方式,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材料受理后,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对活动进行支持。
(四)比赛、交流、宣传活动
1.申报单位提前30天向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提交活动申请书(附件7)和相关证明材料。
2.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根据通过查阅书面申请材料、面谈等方式,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材料受理后,团区委或区台港澳局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对活动进行支持。
七、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数量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单位及申报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关政策支持。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本指南由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5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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