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1研发人员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研发人员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确保在公司近三年时间内,形成支撑公司不断增加的年销售收入的核心技术项目开发能力,使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成本不断降低,实现快速拥有一批专业技术骨干,并进入国家节能环保行业技术骨干企业的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研发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其绩效考核指标的选用应与其它部门有所区别的原则,特制定本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本办法适应于研发部的所有工作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为了快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切掌握研发人员的绩效表现,及时发现优秀和鞭策进步,因此不但要进行任期内的目标考核,还要每半年进行年度考核,实行任期考核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且任期考核权重为70%,年度考核权重为30%。绩效考核内容包含三部分:目标管理、工作能力、工作态度。除此之外,员工任职期内的专业训练、取得的证照与专利,也将作为续聘、晋升和破格提拔的依据。
第三条 目标管理的绩效考核 目标管理(研发任务的执行力)的绩效考核占当期整个考核的80%。以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研发责任书》为依据,因《项目研发责任书》已就该项目的研发目标、技术指标、研发经费、研发进度及奖惩办法等都已明确约定。目标管理分五项指标分别进行绩效考核,且根据各项指标重要性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项目研发进度指标权重为30%、技术指标合格率为35%、项目创新率权重为10%、研发经费权重为15%、项目改进成本降低率10%。考评期间各目标得分,乘以各项目标的权重,将各项分数加总后即为目标管理部分的考核得分。
第四条 工作能力的绩效考核 工作能力的(研发能力和效率)的绩效考核占当期整个考核的10%。评定研发能力与效率的要素有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计划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理解能力、论文出版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并按不同要素的权重分别乘以各要素目标得分,将各项分数累加后的总分即为工作能力部分的考核分数。
第五条 工作态度的绩效考核 工作态度(研发工作态度)的绩效考核占当期整个考核的10%。评定工作态度的主要要素有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团队意识、学习意识等,并按不同要素的权重分别乘以各要素目标得分,将各分数累加后的总分即为工作态度部分的考核得分。
第六条 一次性奖励 采用研发成果用于市场项目获得成功的前三单的销售新增利润额的50%(第一单)、25%(第二单)、10%(第三单)作为对该研发团队的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按实际情况可以为研发部或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额外嘉奖 采用任职期间每获得一项专利成果、公司额外嘉奖一次的激励方式鼓励员工开发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嘉奖等特殊考核额度由公司研发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费用列入预算内科目。
第八条 额外嘉奖 采用任职期间每获得一个公司认可的技术协作联盟、公司额外嘉奖一次的激励方式鼓励员工开展公司外部技术合作。
第九条 绩效考核方式 采用同事互评与主管评核两种方式并行。对员工的“研发任务执行力”和“研发能力和效率”绩效,由研发部总监会同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考核专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对员工的“研发工作态度”的绩效,由负责同一项目(课题)或负责相同工作的人员互评,亦即团队成员间的评核。各项目负责人的绩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研发部总监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考评,研发部总监的绩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考评。
第十条 考核阶段 研发人员完整的考核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计划阶段、总结阶段和评判阶段。
第十一条 计划阶段的主要考核工作: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分解的工作周计划开展工作,并作出周记录;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被考核者工作进程,记录重要工作阶段。
第十二条 总结阶段的主要考核工作:被考核者进行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总结。考核者确认被考核者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和已经完成的目标。
第十三条 评判阶段的主要考核工作:
① 评估: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
② 审核:人力资源部和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处理争议。
③ 反馈: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后的结果反馈给考核者,由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并讨论绩效改进的方式和途径。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 正式的年度绩效考评时间,分别定于每年七月(年中)及一月(年终),共实施两次年度考评,每次考评所涵盖的时间范围为六个月,分别为当年一至六月、七至十二月;季度考核为预考核,视工作量灵活确定是否安排。年度或半年度的考核过程需要每月的周计划任务检查完成情况及定期考核记录支持。任期考核则根据各研发项目实际结束后,由被考核人提出申请,公司人事部、研发部等共同组织对已完成的研发项目及研发团队进行全面的任期考核。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 为避免绩效考核流于形式,以及为真正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不论是季度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还是最后的任期考核,考核结果都必须与奖惩制度相对应。任职期间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调薪、升迁、嘉奖或处罚的依据。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惩罚分为批评、扣薪、降级和调职等。
第十六条 考核兑现 按时段的考评结果公司将及时兑现奖酬。按研发项目市场效益前三单的利润率比例公司将及时兑现奖金,按照个人职务发明创造或实用专利数量公司将及时兑现一次性嘉奖。
第十七条 分数标准 兑现薪酬的季度考评直接挂钩分数标准:薪酬为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其中基本工资加上岗位工资为考核挂钩的基数,按月发放工资总额的80%。当季度考评直接挂钩分数达到下列指标时,兑现该季度薪酬比例如下:季度预得分在90分以上的,薪酬兑现工资总额的20%;季度预得分在75-89分之间的,薪酬兑现工资总额的10%;季度预得分在60-74分之间的,薪酬兑现工资总额的5%;季度预得分在60分以下的,薪酬不再兑现。
第十八条 额外奖励 项目完成且各考核指示已达标,如果研发费用没有用完,公司将提取被节约费用的30%对研发小组进行额外奖励。
第十九条 奖金分配 按新项目市场利润兑现的奖金,该项目相关的责任人员分配标准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分值5.0、主要参加人员视贡献大小,其分值范围2.0-1.0,一般参加人员其分值范围(由负责人依据工作记录确认)0.5-0.3。然后累计总分值数,再按上述人员的权重,占总额度比例确认奖金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 培训和待岗培训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公司安排的提升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员工,可以申请相关培训,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下的员工,必须参加由公司安排的适职培训,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申诉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办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申诉事项、申诉理由。总经办接到员工申诉后,配合研发部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直接上级、共同上级、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明确答复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研发部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