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第二批拟立项资助5332家企业,资助金额5.86亿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对于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规模 | 研发费用(X) (万元) | 基本资助标准 (万元) | 资助标准 | |||||
规模以上企业与非规模以上企业 | 10亿≤X | 250 | 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 |||||
2亿≤X<10亿 | 100 | |||||||
1亿≤X<2亿 | 50 | |||||||
5000万≤X<1亿 | 20 | |||||||
100万≤X<5000万 | 10 | |||||||
规模以上企业 | 50万≤X<5000万 | 10 |
二、未予以公示企业情况说明
其余未予以公示企业后续批次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按规定进一步复核申请资质、研发费用投入、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备案等情况,届时将结合核查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3月15日-3月2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彩色扫描形成PDF文件)向我委投诉异议邮箱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86540546、86329895、86329795、88125491
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异议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传 真:88101180
邮寄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邮 编:518035
附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http://stic.sz.gov.cn/attachment/1/1259/1259545/1048615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