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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2-12 15:45

对深圳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

对深圳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1222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深圳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12

 

对深圳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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