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及11个区企业必收藏的贷款贴息政策汇编来啦→
光明、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贷款贴息政策”
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
● 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 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 《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01
福 田 区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02
罗 湖 区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03
盐 田 区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04
南 山 区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05
宝 安 区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二)
06
龙 岗 区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07
龙 华 区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
08
坪 山 区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09
光 明 区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
10
大 鹏 新 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1
深 汕 特 别 合 作 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电子商务平台培育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扶持措施
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对象
1.近三年通过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以上融资额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2.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注:由于机构组织职责调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不再发布全国互联网100强名单,转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
3.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 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注:由于机构组织职责调整,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不再发布《中国独角兽榜单》,转由长城战略咨询发布)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政策期限
自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资金项目
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扶持措施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企业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下列贴息贴保资助额度:
1. 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 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4. 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
1. 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
2. 申请企业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前已结清。
3. 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
4. 申请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时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5. 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款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贴保项目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所申请资助仅针对入库的贷款提供保费、担保费用资助。
(2)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应当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扶持措施
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提供优惠利率,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深入开展融资租赁推广工作,推动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利用上述专属信贷产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支持,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扶持对象
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以申报指南具体要求为准)。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
扶持措施
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补贴的费用范围:与同笔银行贷款相对应实际发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
扶持对象
小型微型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项目。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期限
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措施
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扶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资金项目
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扶持措施
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3亿元。
扶持对象
1. 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2. 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
智慧物流指为实现物流业集约高效发展,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物流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物流管理数字化升级;绿色物流指为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通过使用绿色仓储技术和节能设备、开发应用绿色减量物流包装、循环使用标准化物流器具、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运输工具等手段,推动物流环节绿色化运营。
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与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相关的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市场开拓费用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用于支付运费、货款、工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缴纳海关关税等,不包含与主营物流业务无关,如购置房地产、进行理财投资等。
3. 申请企业需按《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接受并通过复核。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期限
自2020年6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
扶持措施
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同一家企业近2年内支付的抵押贷款利息和信用贷款利息可累计申请贴息,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批次扶持计划中的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笔利息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规程规定的资助;同笔利息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
扶持对象
1. 已经获得在本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体育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2. 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 单个企业申报贴息资助的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4. 近2年不存在将获批的银行贷款用于套现、炒股、放贷等违规情形。
5. 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7.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期限
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1. 非纯信用贷款。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笔贷款合同的贴息项目,同一授信合同下3个月内放款可视为一笔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12期),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纯信用贷款(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不超过3笔纯信用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
3.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贴息资助;同一笔贷款各级贴息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总额。
资助条件
1. 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不予资助。
2. 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3. 单个企业申报贴息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
扶持措施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按照单户同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户贷款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已享受无还本续贷奖励的项目,银行在两个会计年度后才可再次作为申报项目申请奖励。
扶持对象
向我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本实施细则所称无还本续贷,是指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主体(具体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经其主动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通过后,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信贷业务;该业务不包括发生不良后的贷款重组、贷款展期等情况。
●过桥资金贴息项目
扶持措施
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扶持对象
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
本实施细则所称过桥资金,是指因我市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时,借款主体(具体指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性周转借款。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期限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供应链等企业或机构。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经营所在地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本措施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专业化的居民服务业等。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信息通信、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或重点经贸活动的参与单位。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扶持对象
本措施重点支持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物业及中介与租赁服务行业等相关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条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上年度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一般不超过10万元支持;非小微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的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企业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促进福田区经济发展的其他单位。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予以支持,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对象
申报主体须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新能源及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的企业。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储能、虚拟电网、碳捕集等绿色低碳技术领域,新能源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碳市场、碳金融、碳咨询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鼓励使用福田低碳超市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期限
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自总部企业认定次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以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支持,且当年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申报入口
https://qfzx.szft.gov.cn/sys/project/declaration/pag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
发布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期限
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科技金融扶持
扶持措施
1.鼓励企业进行专利质押融资,对其以专利质押所获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给予不超过专利质押所获融资金额8%的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以自持知识产权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的企业,按综合融资成本的7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科技企业获得的一年期贷款,根据企业实际发生银行利息的50%给予扶持,产生的担保费按100%给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照其上一年度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同一险种扶持不超过3年。
扶持对象
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纳统,对罗湖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申报入口
https://lhqf.szlh.org.cn/cyfc/declarePolicy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期限
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企业首贷扶持
扶持措施
对2022年1月1日起通过银行发放的首笔贷款、统计在库且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首贷扶持,原则上不超过1年。
扶持对象
1.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且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
2.对集聚产业资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个人等。
3.符合辖区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经区政府批准,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机构)。
申报入口
https://lhqf.szlh.org.cn/cyfc/declarePolicy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资金项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扶持措施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按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贷款的担保费、评估费和利息总额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贷款额的3.5%、最高100万元资助。
申报入口
http://yiq.yantian.org.cn/#/fund
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扶持措施
1.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从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机构获得的单笔100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信用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资助。
2.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单笔100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担保贷款,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40%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2.5%。
3.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申请市属平稳基金的方式获得的单笔100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项目,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40%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2.5%。
申报入口
http://yiq.yantian.org.cn/#/fund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资金项目
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
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
扶持措施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入口
https://www.inanshan.org.cn/ztfw/zcfw/zjsb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扶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按实际融资成本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入口
https://www.inanshan.org.cn/ztfw/zcfw/zjsb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扶持措施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
申报入口
https://www.inanshan.org.cn/ztfw/zcfw/zjsb
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
扶持措施
1.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2.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申报入口
https://www.inanshan.org.cn/ztfw/zcfw/zjsb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资金项目
支持企业信贷融资
扶持措施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统筹整合基金资源,形成百亿元以上规模的人工智能基金群,降低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创业融资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等支持。
申报入口
https://www.inanshan.org.cn/ztfw/zcfw/zjsb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资金项目
贷款贴息扶持
扶持措施
对数字经济领域部分重点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入口
https://www.inanshan.org.cn/ztfw/zcfw/zjsb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二)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资金项目
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扶持措施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更高档次资助。
扶持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申报年上一年度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备注: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即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申报入口
https://qqzq.baoan.gov.cn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期限
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
扶持措施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补助,每笔最高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对象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申报入口
以政府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扶持措施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对象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申报入口
以政府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
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贷款利息资助类
扶持措施
对储备库、培育库内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对象
(1)申请企业需为已入选龙华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培育库的企业。
(2)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
申报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79446U444217901K004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降低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
扶持措施
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对象
(1)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
申报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MB2C79446U444217901J013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期限
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
扶持措施
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的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若当年本项目申请资助总额超过600万元的,实际资助金额按照比例分配。
扶持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在龙华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的主体(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同一企业法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股比例达 100%)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未达 100%)视为同一申请人。
申报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D11047J4442125200008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期限
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资金项目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扶持措施
(1)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在坪山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2)对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1年期以上信贷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贴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扶持对象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申报入口
https://zqztc.szpsq.org.cn/#/policy-support/policy-project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扶持措施
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对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贷款,并在上一年还清贷款本息的单位,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给予最高7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申报入口
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政策期限
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金项目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扶持措施
对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给予支持。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给予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最高1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的,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的相关费用支持。
申报入口
https://zhjfpt.dpxq.gov.cn/industry-capital?status=3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政策期限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金项目
文化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扶持措施
针对影视、戏剧、婚庆、数字文化等文化产业项目贷款,对贷款过程中支付的利息给予一次性补贴。按上年度已支付且实际用于文化产业项目贷款的利息的70%进行补贴,每家支持单位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对象
(1)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2)从事文化产业(属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3)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申报入口
https://zhjfpt.dpxq.gov.cn/industry-capital?status=3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政策期限
自2022年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资金项目
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扶持措施
(1)完善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对企业向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融资总额的2%。
(2)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按照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50%进行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入口
以政府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