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根据《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的工作方案》(深金监发〔2023〕11号)、《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根据《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的工作方案》(深金监发〔2023〕11号)、《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公告期30日,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4日止。
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留言等方式反馈,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升
联系电话:0755-28221046
邮箱:lengsheng@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源3栋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
发展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根据《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的工作方案》(深金监发〔2023〕11号)、《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融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中小微企业库,并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信用记录优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企业贷款需求诉求推送机制,会同银行做好对接服务,并提供优惠、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
二、探索设立风险代偿资金池。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探索设立区级金融机构风险代偿资金池,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三方共同承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对确认出现的不良贷款,按比例给予风险代偿补偿,为中小微信贷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三、推动设立“种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更早更小、风险容忍”的原则,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设立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围绕坪山区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平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科技项目在坪山转化。
四、强化银行普惠金融支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持续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与覆盖面,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引导银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五、支持科技支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坪山建设科技支行。鼓励银行加大科技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列科技企业贷款规模,实行差异化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管理,满足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信贷需求。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机制,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参与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进入专板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等新型债券,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七、增强保险保障作用。结合坪山区重点发展的“6+3”等产业集群,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为我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保险公司推广新型保险产品,推出研发费用损失险、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自动驾驶和低空经济等保险。支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创新,大力宣传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向坪山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
八、推进“投贷保担联动”业务发展。联合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打造“投贷保担”合作新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将政策、投资、贷款、保险和担保有机融合,并在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中加强合作,推动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在坪山区长期发展、创新和壮大。
九、强化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赋能,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或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结合“产业链党委”“助企行”“金融驿站”等活动,建立“问需于企”的融资需求常态化收集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围绕园区、重点企业定期组织专项融资对接活动,有针对性进行“一对一”融资对接服务。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坪山区产业导向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二)各单位不定期将“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报至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金融机构定期报送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至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由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区部署及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开展了《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各产业部门已收集40余家中小微企业共超5亿元融资需求。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坪山区拥有中小微企业2.8万家,庞大的中小微企业基数必然会对等各类金融服务产生需求。近年来,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印发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为落实市、区工作要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金融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落实举措,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
二、起草过程
自2024年4月起,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着手起草《措施》。5—6月启动编制,集中调研各类主体,征集相关诉求和意见,其中5月9日与广发银行座谈,了解银政保联合惠企数字贷产品;5月10日—15日召开政银保专场、银担专场、中小微企业三场座谈会,收集尚水智能、米珈来等各相关单位意见;5月24日区领导主持与德勤座谈;5月31日区领导听取市担保集团(中小担)、广发银行关于上海市“批次担保”模式的汇报;6月3日—6日走访调研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6月7日区领导听取初稿汇报;6月12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拜访市财政局及市融资担保基金公司,了解市融资担保基金运作模式;6月17日区领导再次听取汇报。7月,将《措施》内部征求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司法局等10余个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9条修改意见,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对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改。8月,形成了《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项具体政策举措,以及1项说明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融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信用记录优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会同银行做好对接服务,并提供优惠、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
二是探索设立风险代偿资金池。探索设立区级金融机构风险代偿资金池,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三方共同承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
三是推动设立“种子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设立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科技项目在坪山转化。
四是强化银行普惠金融支撑。引导银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五是支持科技支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坪山建设科技支行。鼓励银行满足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信贷需求。
六是支持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进入专板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等新型债券。
七是增强保险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保险公司推广新型保险产品。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向坪山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
八是推进“投贷保担联动”业务发展。联合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打造“投贷保担”合作新模式,推动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在坪山区长期发展、创新和壮大。
九是强化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赋能。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是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建立“问需于企”的融资需求常态化收集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有针对性进行“一对一”融资对接服务。
十一是其他说明事项。包括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工作机制、政策有效期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