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求《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求《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探索“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为退役军人开发一款可复制、可推广的移动端综合服务平台——鹏城老兵APP。该平台旨在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类服务资源,打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链条服务,打造退役军人专属的“智慧生活平台”。
为建立健全优待服务企业进驻机制,持续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拥军工作,不断扩大拥军服务范围,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711室,联系电话:8825894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xinxihuazu@tyjr.sz.gov.cn
附件:1.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第一条 鹏城老兵APP是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为退役军人研发的综合性智慧服务平台,集生活、政务、资讯等于一体,于2021年10月底上线,以我局综合信息资源库为数据支撑,全面整合各类企业、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专属服务。为建立健全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进驻机制,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优惠措施,不断满足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对象,是指使用并成功注册鹏城老兵APP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待服务企业,是指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商城、线下商家、预约服务等。
第二章 进驻流程
第四条 前期洽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企业进行洽谈,确定优待服务信息与初步合作意向,填写优待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1)和优待服务企业服务承诺书(附件1-2)。
第五条 初步核验。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信用中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核验企业法人信息、企业信用、合法经营等情况。
第六条 核验通过。对于提交进驻申请表和服务承诺书并录入系统的企业,核验通过后发送提示短信。
第七条 发布活动。已上线展示到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的企业可在优待专区发布活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服务有效期。成功受邀并进驻的企业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通过复核,可自动顺延一年,否则暂停展示(详见第十三条)。
第九条 定期走访。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对优待服务企业进行走访,实地了解、交流优待服务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定期复核。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复核优待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更新经营情况信息。
第十一条 激励鼓励。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可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优待服务企业给予激励,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
第十二条 信息调整。企业拟对现行优待服务信息进行调整的,由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调整,经信息核验,按程序上线展示到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
第十三条 停止展示。企业出现自愿退出、暂停经营或用户投诉等情形时,由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情况后,视情暂停相应企业信息在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展示。
第十四条 恢复展示。在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暂停展示的企业,如达到恢复展示条件时,经企业申请,可视情况恢复展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鹏城老兵APP后续优待服务版块如有调整,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提前通知各企业,相关办法参照以上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附件:1-1.优待服务企业进驻申请表
1-2.优待服务企业进驻承诺书
附件1-1
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
进驻申请表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 |||
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 |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性质 |
法人及联系人信息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企业入驻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 | 正/副本 彩色扫描件 |
法人身份证 | 彩色扫描件 |
门店营业执照 | 正/副本 彩色扫描件 |
门店法人(经理)身份证 | 彩色扫描件 |
门店相片 | 门头、店内、收银台等彩色相片 |
企业情况简介(200字以内)
可提供的优待服务(需具体说明优惠、优待内容)
承诺与声明
本单位自愿申请入驻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自觉遵守《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承诺书》。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探索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发运营面向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鹏城老兵APP,为服务对象打造衣、食、住、行专属“优待专区”,不断丰富优待内容。为更好引导企业进驻鹏城老兵APP并提供优待服务,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本服务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坚持守法诚信。严格遵守诚信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及军队利益,提高服务意识,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线下门店张贴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先标识,在线上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标识提供个性化专属优惠服务的详细介绍。当出现消费投诉纠纷时,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市场规则等解决。
二、提供拥军优惠。坚持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目标,以深圳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为服务群体,发挥特区企业的优势,保证在社会普惠基础上提供价格优惠和服务优待等。提供服务期限为: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时间应不少于1年,并在有效期内履行服务承诺内容)。
三、确保服务质量。坚持“信誉第一、质量优先”原则,保质保量开展优待活动。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销售,宣传推广的优待项目,优惠优待内容与《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项目进驻申请表》表述一致,并与实际相符。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因优惠优待而降低标准。尊崇军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支持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工作,彰显社会责任担当,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承诺书》,自愿为服务对象提供专属优先优惠优待服务;若本单位确定退出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将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鹏城老兵APP平台方。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不符承诺之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日期:
附件2
《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为退役军人开发了一款可复制、可推广的移动端综合服务平台——“鹏城老兵APP”。该平台旨在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类服务资源,打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链条服务,打造退役军人专属的“智慧生活平台”。
为建立健全优待服务企业进驻机制,持续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拥军工作,不断扩大拥军服务范围,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入驻办法》),聚焦市内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规模性正能量,共同谱写新时代先行示范区军爱民、民拥军的精彩篇章。
二、主要内容
《鹏城老兵APP优待服务企业入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分为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服务对象和优待服务企业的定义。服务对象是指使用并成功注册鹏城老兵APP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服务企业是指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优待服务内容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商城、线下商家、预约服务等。
(二)进驻流程。详细规定了优待服务企业入驻的流程。首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企业进行前期洽谈,确定合作意向并填写入驻申请表和服务承诺书。其次,进行企业信息核验,确保企业合法经营。核验通过后,企业可以在鹏城老兵APP“优待专区”展示优待活动。
(三)日常管理。对入驻企业的服务有效期、定期走访、定期复核、信息调整、停止展示和恢复展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复核并自动顺延。定期走访企业,了解服务落实情况,并进行年度复核。企业如需调整优待服务信息,可自行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并经核验后上线。对于出现自愿退出、暂停经营、负面反馈等情况的企业,将暂停其在“优待专区”的展示,并在满足展示条件后可申请恢复展示。
(四)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适用范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鹏城老兵APP后续优待服务版块如有调整,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入驻办法》已纳入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列为听证事项,下一步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流程后,正式印发施行,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