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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06 17:46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票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票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

财公票〔2024〕2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票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深财资〔2015〕58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杨灿,电话:0755-839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