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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1 21:06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征求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 (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征求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 (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南山区从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着手,融入、深化、改进现有行政管理步骤,提升现行审查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nsstk@meeb.sz.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415室,自然生态科;

  电话:0755-869691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建筑领域是“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我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行业领域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做好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低碳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意义

碳达峰碳中和是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作出的庄重承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山区作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更应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引领示范。当前南山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入手,融入低碳发展理念,不仅可以确保建设项目在全寿命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还可以对全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践行低碳发展理念。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落实低碳理念,确保辖区建设项目领域尽快实现低碳建设和发展。

三、实施目标

本实施指引结合建设项目领域实际及发展规划,探索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全寿命期低碳发展路径,建立南山区低碳示范项目工作范本、工作流程等,为南山区低碳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指引和支撑。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引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分为房建项目和其他类建设项目两部分,其中其他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交通及综合管廊类、水利工程类、市政管线类、公园绿化类等工程项目。

五、房建项目工作要求

(一)项目前期阶段。一是建设单位在前期论证阶段需编制低碳建筑专篇,对项目拟采用的低碳技术、专项成本、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需编制低碳建筑设计专篇,在编制项目总概算时需明确低碳建筑的专项成本和投资额。发改部门在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概算批复时,需将实施低碳建筑标准及配套技术措施的增量投资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三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说明建设项目全寿命期建设过程中要满足低碳要求。四是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委托合同时,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应符合《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阶段。一是建部门需对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备案管理、施工建设过程等相关环节的低碳建筑标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施工单位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建立能耗台账,且需保证台账真实性,并探索建立施工用能限额制度。三是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落实低碳要求,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一是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确保项目完工后低碳内容与相关设计要求保持一致。二是建设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时,生态环境部门需对低碳方面的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四)运营监管阶段一是鼓励政府投资类建筑优先实行绿色物业管理,通过科学管理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二是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需纳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管理。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规模低于1万平方米大于5000平方米的项目,由住建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参考相关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推动既有建筑低碳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推进政府投资类既有公共建筑低碳化改造。四是涉及项目低碳改造事项所需费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批,由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办。

(五)报废拆除资源化阶段一是建设单位需按照《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2017〕6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深建〔2017〕8号)规定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备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程等工作,备案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合同、《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方案》等材料。二是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不具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的施工企业,应与具备该能力的企业联合承包房屋拆除工程,并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再生处理工作。三是建部门需对房屋拆除活动及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六)综合效益评价阶段。生态环境部门需会同发改部门、住建部门探索制定低碳建筑经济效益和综合评价体系,将碳减排量价值化分析,深化市场对低碳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认知,保障低碳建筑长效发展。

六、其他类建设项目工作要求

其他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交通及综合管廊类、水利工程类、市政管线类、公园绿化类等工程项目。

(一)因其项目类型、审批流程、行业标准规范等均不统一,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时,需增加低碳专项研究篇章,对低碳建设进行全面分析;二是发改部门在前期论证阶段,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低碳建筑专篇进行评估、审核;三是建设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时,生态环境部门需对低碳方面的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二)开展试点研究,逐步落实全过程管理。发改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署、水务、教育、交通等部门,选取不同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试点,积累项目全过程低碳管理经验,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实施指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单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根据工作职责,对照本工作指引,推动低碳理念融入到建设项目全过程。

(二)健全标准体系。发改和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低碳专篇编制指南和评审要点,逐步建立低碳建筑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等。

(三)完善激励机制。发改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住建部门探索制定低碳建筑认证体系,鼓励建筑项目低碳发展;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政府服务,研究制定鼓励发展低碳减碳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采用低碳减碳新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低碳建筑有关理念、政策措施、示范案例等,倡导低碳消费理念,普及低碳知识,营造开展低碳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将低碳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建议内容,提升辖区低碳建筑发展水平。

本指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


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修订)


1 基本规定

1.1 根据《南山区政府投资类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制定本技术要点。本要点旨在为南山区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降低碳排放强度提供指标要求及技术指引。

1.2 本要点提出的碳排放强度指标指建设项目运行阶段碳排放量,不包括建筑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如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阶段的碳排放。

1.3 建筑碳排放指标计算内容包含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与炊事等全部能源消耗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产能量,不包含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信用的碳抵消作用以及非服务于建筑自身需求的数据中心、数据机房、充电桩等对外服务的设施能耗。

1.4 对于由外部集中供冷或供暖系统提供的冷量和热量的能耗折算方式参考《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

1.5 建筑碳排放指标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的要求,并符合附录A的规定。

1.6 相关房建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要点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控制指标

2.1 南山区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在正常运行时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应低于下表中约束值要求,示范项目碳排放强度应达到下表中引导值要求,计算方法见附录A。



1 各类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指标

单位:kgCO2/(m2.a)

建筑类别

约束值

引导值

党政机关办公建筑

26

21

教育类公共建筑

高等学校

23

17

职业学校(含高中)

12

9

中小学

14

11

幼儿园

13

9

医院建筑

三级医院

59

47

大型场馆

27

22

居住建筑(公共住房)

21

13

注: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碳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深圳市零碳建筑评价标准》。不在本指引中的建设项目类别参照类似建筑指标要求执行。


3 低碳技术要点

3.1 建筑本体低碳

1.                      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规划景观、绿化,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为建筑低碳设计营造良好的环境资源条件。

2.                      场地规划兼顾建筑周边自然资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场地内外能源的综合利用管理,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3.                      建筑设计采用简洁的造型、较小的屋顶透光面积比例。

4.                      公共建筑天窗设置活动遮阳。

5.                      外墙和屋面的外表面采用浅色饰面或隔热反射涂料,减少外墙和屋面吸收太阳辐射热量。

6.                      对公共建筑,结合建筑设计、建筑布局、幕墙工艺等,进行系统的通风开口设计,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2次/h;对于居住建筑单一朝向的套型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12%。

7.                      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值提升10%以上,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10%以上。

3.2 高效设备系统

1.                      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设备选用高效率的设备,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式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机组能效比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提升6%以上,房间空调机、家用燃气热水炉采用1级能效。

2.                      空调的水系统、风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1)                      集中空调的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措施。

2)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的2级要求。

3)                      循环水泵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                      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 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4.                      动力设备配套电机选型满足《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的节能评价值。

5.                      配电变压器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产品,其能效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规定的2级要求。

6.                      电梯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垂直曳引式电梯安装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电梯能量回馈装置》GB/T 32271要求。

7.                      使用高效节水器具和设备,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50%以上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1级。

8.                      建筑整体机房能效评价值达到一级能效评价标准。

3.3 可再生能源利用

1.                      屋顶光伏覆盖率根据《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30%。

2.                      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最新标准。

3.                      采用太阳能光热制备生活热水时,太阳能集热利用系统设计集热效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规定的2级以上。

4.                      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与规定条件下,其性能系数(COP)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基础上提高6%。

5.                      结合建筑设计进行光伏建设示范,如薄膜光伏、彩色光伏、立面光伏等。

6.                      采用风能、潮汐能、氢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

7.                      结合建筑及周边场地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储能设施,如储电、蓄热(冷)、电动车充电桩等,实现不同蓄能形式灵活应用。

8.                      采用光储直柔技术,达到《建筑光储直柔系统评价标准》T/CABEE 055—2023星级评价要求,

3.4 低碳建造

1.                      应用利废建材,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或选用两种及以上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

2.                      回收利用处理的废弃物至少5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

3.                      采用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的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70%。

4.                      混凝土结构中400MPa级及以上高强受力普通钢筋不低于钢筋总用量的85%,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少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钢结构中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5.                      采用装配式预制构件,与设计、物流、现场施工进行有效协同与联动。

6.                      施工阶段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7.                      施工现场采用“智慧工地”进行用工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

8.                      可再利用材料和再循环材料的使用比例不低于10%。

9.                      新建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30%。

10.                      在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行维护等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1.                      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获得达到《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23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的认定。

3.5 低碳运行

1.                      项目交付使用时,编制绿色低碳专项使用手册,手册中明确:

1)应落实的绿色低碳技术措施;

2)应落实的绿色低碳技术设施运行要点;

3)运行中对物业管理的低碳使用要求;

4)运行中用户需要注意的措施及低碳行为建议。

2.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人员职责,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下列专项管理制度:

1)                      废水、废气、固态废弃物及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                      绿化、环保及垃圾处理专项管理制度;

3)                      设备设施运行的节能操作规程;

4)                      设备设施与运行状态的监测方法、操作规程及故障诊断;

3.                      设备系统建立综合调适制度,并进行定期校准与过程优化。综合调适制度应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调适流程、调适内容、工作范围、调适人员、时间计划及相关配合事宜。

4.                      设置建筑能源监控系统,对建筑室内环境关键参数和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及其他设备的能耗和负荷进行分类分项监测计量。

5.                      建立低碳信息管理系统,增加碳排放计算分析功能,根据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数据,分析评估建筑碳排放水平。

6.                      建筑能耗管理系统接入南山区环境感知网和生态监测网;

7.                      运行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减碳行动宣传,科普及减排降碳基础知识,对建筑能耗使用数据进行分析和展示,向公众展示建筑节能减排收益。


 



附录A 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计算

A.0.1碳排放指标的计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气象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确定;

2 具有通风条件的建筑,当室外温度≤28℃且相对湿度≤70%时,可利用自然通风,不计算建筑的供冷需求;

3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耗计算时应能考虑部分负荷及间歇使用的影响;

4 照明能耗的计算应考虑自然采光和自动控制的影响;

5 应计算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A.0.2碳排放指标的计算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炊事、可再生能源、用电器具的系统形式和能效应与设计文件一致;生活热水系统的用水量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并满足国家标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

3 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中已明确的非供暖和供冷区外,均应按设置供暖和供冷的区域计算;

4 房间人员密度及在室率、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照明开启时间表等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规定;

5 插座、动力的相关能耗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附录A中对基准建筑的规定进行缺省值设定;

6 未投入使用的建筑,炊事能耗量设计阶段按设计方案、运行阶段按实际值进行计算。

A.0.3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A.0.1

式中:——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kgCO2/m2

——年供暖系统能源消耗,kWh

——年供冷系统能源消耗,kWh

——年风机系统能源消耗,kWh

——年照明系统能源消耗,kWh

——年生活热水系统能源消耗,kWh

——年电梯系统能源消耗,kWh

——年插座能源消耗,kWh

——年炊事系统能源消耗,kWh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kWh;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纳入核算;

——i类能源碳排放因子,其中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广东省市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的广东省电力调入调出CO2 排放因子:0.4512kgCO2/kWh,其它能源碳排放因子参见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附录1

——年绿植碳汇碳汇kgCO2绿植需在建筑建设和管理范围内;不同种植方式固碳量因子参见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附录3

——建筑面积,m2;包含地下室、地下车库。

(核算不包含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信用的碳抵消作用以及非服务于建筑自身需求的数据中心、数据机房、充电桩等对外服务的设施能耗。)



附件2


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


一、低碳专篇编制指南

1 总则

1.0.1为全面推进南山区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规范和指导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文件低碳专篇的编制,根据《南山区政府投资类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要求,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南山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政府投资房建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低碳专篇(以下简称低碳专篇)的编制工作。其他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交通及综合管廊类、水利工程类、市政管线类、公园绿化类等工程项目)可参考执行。

1.0.3本指南基于《南山区政府投资类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和相关文件、标准制定。

1.0.4低碳专篇的编制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低碳专篇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为单独章节。

2.0.2低碳专篇应通过碳排放强度指标的设定、技术对比和效益分析等方面对项目建设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其结论经审核后可应用于指导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

2.0.3低碳专篇编制内容应包括低碳实施目标、低碳技术方案、碳排放测算、经济分析、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等。相关要求参见“3 低碳专篇编制模板”。


3 低碳专篇编制模板

3.1 项目前期阶段

1、建筑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建筑位置


建筑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m2

建筑计容面积

m2

咨询单位


联系方式


2、低碳设计方案

低碳技术方案

建筑本体低碳

概述项目场地规划及空间布局、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拟利用建筑被动式低碳设计的技术措施。

概述方案:

设备系统

概述项目采用高效建筑供能、用能系统和设备,优化用能系统等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措施。

概述方案:

空调系统形式

(冷、热源)

        

自然通风

是□ 否□

热回收系统

是□ 否□

可再生能源利用

概述场地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系统方案选择,估算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概述方案:

系统形式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m2

太阳能光电板面积

m2

太阳能(装机容量)

kWh

风力发电机组

低碳建造

概述项目绿色施工方案、装配式施工情况、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采用再生材料、绿色建材、可在循环材料等的情况。

概述方案:

低碳运行

概述概述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给排水等用能系统分项计量系统与装置的设置方案。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概述其系统形式

概述方案: 





监测管理系统:

低碳创新

概述项目在技术及绿电交易、碳交易方面是否有创新,简要分析创新的方式与意义。

概述方案:

3、碳排放强度测算与评估

能耗计算

能耗种类

系统能耗(kWh)

单位面积能耗(kWh/m2Ÿa)

供冷系统



供热系统



输配系统



生活热水



照明系统能耗



可再生能源系统



插座



炊事



运行碳排放测算

项目

碳排放量(kgCO2

建筑用能碳排放量


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


建筑碳汇


建筑碳排放量


自评估结论

建筑碳排放指标

         (kgCO2/m2

结论



3.2 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

1、建筑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建筑位置


建筑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m2

建筑计容面积

m2

咨询单位


联系方式


2、低碳设计方案

低碳技术方案

建筑本体低碳

概述项目场地规划及空间布局、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拟利用建筑被动式低碳设计的技术措施。

概述方案:

设备系统

概述项目采用高效建筑供能、用能系统和设备,优化用能系统等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措施。

概述方案:

空调系统形式

(冷、热源)

        

自然通风

是□ 否□

热回收系统

是□ 否□

可再生能源利用

概述场地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系统方案选择,估算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概述方案:

系统形式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m2

太阳能光电板面积

m2

太阳能(装机容量)

kWh

风力发电机组

低碳建造

概述项目绿色施工方案、装配式施工情况、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情况,采用再生材料、绿色建材、可在循环材料等的情况。

概述方案:

低碳运行

概述概述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给排水等用能系统分项计量系统与装置的设置方案。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概述其系统形式

概述方案:


设备1:

每日开始使用时间

每日结束使用时间

供冷季每周使用天数

供暖季每周使用天数

设备2

每日开始使用时间

每日结束使用时间

供冷季每周使用天数

供暖季每周使用天数

(可自行增加表格)


监测管理系统:



低碳创新

概述项目在技术及绿电交易、碳交易方面是否有创新,简要分析创新的方式与意义。

概述方案:

3、碳排放强度测算与评估

能耗计算

能耗种类

系统能耗(kWh)

单位面积能耗(kWh/m2Ÿa)

供冷系统



供热系统



输配系统



生活热水



照明系统能耗



可再生能源系统



插座



炊事



运行碳排放测算

项目

碳排放量(kgCO2

建筑用能碳排放量


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


建筑碳汇


建筑碳排放量


自评估结论

建筑碳排放指标

         (kgCO2/m2

结论


4、项目分析

经济分析

概述产生增量成本的低碳建筑技术。对项目拟采用的低碳技术、产品进行增量成本分析,判断所采用的低碳建筑技术、产品措施是否产生增量及增量成本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规模和总投资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已强制要求的技术(如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等)不计入增量成本估算。


分析:

增量成本统计表

可自行增加行数

关键技术/产品名称

低碳/近零碳/零碳技术单价

基准建筑技术单价

单位

应用量

增量成本(元)













合计


效益分析

概述项目采用低碳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拟采用的低碳技术减少的能源消耗将带来的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概述项目采用的低碳技术对降低环境影响的效益,计算温室气体减排量。

社会效益:概述项目对可推广地区发展低碳建筑、带动相关产业、提供就业机会等社会效益。


分析:

风险分析

概述项目实施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在政策、经济、技术(技术成熟度、市场接受度和技术效果等)和组织管理方面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分析:



二、低碳专篇评审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审内容

得分说明

1

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建筑本体低碳

基础项:全部采纳《技术要点》3.1.1-3.1.7要求得20

采纳《技术要点》3.1.1-3.1.7要求5条及以上得15

20

加分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3.1.7要求提升5%以上5

5

设备系统

基础项:全部采纳《技术要点》3.2.1-3.2.7要求得20

        采纳《技术要点》3.2.1-3.2.7要求5条及以上得15

20

加分项:达到《技术要点》3.2.8要求得5

5分

可再生能源利用

基础项:采纳《技术要点》3.3.1-3.3.2要求2条及以上得10

10

加分项:采纳《技术要点》3.3.5-3.3.7中任一项可得4

        达到《技术要点》3.3.8要求可得10

此项最高得10

10

低碳建造

基础项:全部采纳《技术要点》3.4.1-3.4.8要求得10

采纳《技术要点》3.4.1-3.4.8要求6条及以上得5分

10

加分项:可再利用材料和再循环材料使用比例较3.4.8要求提升5%以上得2分

采纳《技术要点》3.4.9-3.4.11任一条可得2分

此项最高得5分

5

低碳运行

基础项:全部采纳《技术要点》3.5.1-3.5.4要求得10

        采纳《技术要点》3.5.1-3.5.4要求3条及以上得5分

10

加分项:采纳《技术要点》3.5.5-3.5.7任一条可得2分

        此项最高得5分

5

低碳创新

采用《技术要点》中未涉及的低碳技术或采用碳交易、绿电交易等手段实现更高水平低碳目标。

5分

2

碳排放强度测算与评估

/

项目碳排放强度计算基本参数科学合理,计算过程和结果清晰、准确且满足约束值要求。

控制性指标,必须满足

/

项目碳排放强度计算基本参数科学合理,计算过程和结果清晰、准确且满足引导值要求。

15

3

项目分析

经济

分析

低碳技术增量成本分析、计算是否合理、正确。

5

效益及风险

分析

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合理、适宜技术内容是否具有可推广性,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合理、适宜

5

(基础总分100分,加分项累计最高得20分)

综合评审意见




评委


日期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

过程管理实施指引(2024年版)》

修订起草说明


《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2021年版)》(深南府20217号)自20211221日印发实施以来,在行政审批关键节点执行碳排放全过程管理要求,在项目前期明确低碳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低碳建设指导,执行期间共对150余个项目进行低碳指导,项目类别涉及市政道路、城市设计、学校建筑、办公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等多类型,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南山区建筑领域全过程低碳建设。

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从《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印发实施至今,建筑领域相关标准逐步绿色低碳化,国家及深圳市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相继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作为深圳市双碳领域顶层设计文件提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要求;国家发改委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提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需进行碳排放核算及提出控制方案。至此,低碳建设标准逐步统一、低碳建设要求逐渐提高、低碳建设目标逐步清晰,而低碳建设指南和低碳审查要求暂未出台明确政策,基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对《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2021年版)》进行修订。

本次《实施指引》主要修订内容为对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的修订以及增加附件2《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内容。在与上位文件进行有效衔接和细化的基础上,结合南山建筑领域现状和碳排放实际重新确定碳排放核算范围、调整碳排放强度指标、补充低碳建设技术参考、确定低碳专篇编制指南和评审要点,形成更加契合南山的低碳建设指引,推动南山区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着手进行碳排放全过程管控相较于其他类型投资建设项目来说可操作性、落地性较强。202092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及1024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目前虽上位文件已逐步完善,但相关实施的工作指引、细则仍是空白,从政府投资项目入手出台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各关键节点主管单位及切入方式,并配套相应技术工具包,有利于低碳工作的落地。根据2020年消费侧端碳排放清单,2020年南山区消费侧的三大主要碳排放源为公共建筑、道路货运、非营运性车辆,建筑领域碳减排是南山区未来主要碳排放管控的主要抓手,是我区“碳中和”愿景实现的有效助力。从项目投资类型来看,在十四五重大建筑类项目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占比将近四成,从项目数量和影响力来看,具有较强的信号释放和示范带动作用。

修订过程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组织成立修订组,启动修订工作。修订组梳理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南山区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多次征集专家建议,总结《实施指引》三年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梳理修订重点难点。

2023年9月,修订组确定了《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指引(2024版)》)内容初稿,并于2023年9月、2024年6月先后两次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国内建筑领域5位知名专家对修订稿进行咨询论证,经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主要目的为促进南山区建筑低碳设计全过程规范化,总结实施问题,加强可落地性、指标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全过程指引明确各相关监管单位职责,以配套技术要点作为技术工具包,以编制指南作为低碳专篇编制模板,以评审指南作为评分关键,形成全过程低碳管理闭环。

修订内容

《实施指引(2024版)》正文仍延续2021版内容,在行政审批关键节点上对全过程管理提出要求,从项目前期到运营报废阶段,均给出相应管理办法。2个附件内容是本次主要修订版块分别为《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2024版)》和《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为:

1.       关于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2024版)》

为充分衔接国家、深圳市低碳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要点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1.指标修订,包括碳排放因子、碳排放核算边界和碳排放强度指标。碳排放因子考虑深圳市先进性和先行示范作用,确定为 0.4512kgCO2/kwh;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参照国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插座和炊事碳排放纳入核算范围;碳排放强度指标结合深圳市冬暖夏热地区碳排放实际,参考《深圳市零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设定。

2.低碳技术要点修订,此部分主要修订内容为删除“低碳性能化设计章节”,将其在低碳专篇编制指南中细化体现;结合上位政策文件和最新新能源相关政策要求,补充“可再生能源利用”章节;将原“施工、运行与拆除”章节拆分为“低碳建造”及“低碳运行”章节,并对章节内容进行扩充,强化施工和运行阶段的低碳管理。

3.增加附录A中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计算方法,明确碳排放核算的基本规定和计算公式。

(二)关于附件2《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

为响应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要求,明确低碳专篇编制内容和评审要求,补充增加此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低碳专篇编制指南,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和低碳专篇编制模板三个部分。低碳专篇编制模板分别针对前期阶段、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项目给出不同编制模板,前期阶段项目侧重于低碳设计方案及设计能耗参数的展示和预评估;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侧重于实际低碳运行数据及实际能耗和碳排放数据核算结果,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风险分析。(2)低碳专篇评审表,审查要求突出建设项目对技术要点的落实,约束值为控制性指标,满分为12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20分,基础得分点按全部落实和未全部落实进行分档,此评审表将作为《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中对社会类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的参考依据。

、实施效果保障与评估

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措施,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建设工程的全要素、全过程。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逐步建立低碳建筑规划建设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并带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行动,推动建筑领域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