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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8 13:2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动态调整的通知2024091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4-09-18  09:29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596号)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退出机制。已公布纳入培训机构名录的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不再承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对长期未开展培训,以及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消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资格。

  二、动态新增培训机构。继续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社会化、市场化,对未纳入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内且有意愿并符合条件(见附件1)的培训机构均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作程序组织遴选确认。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年组织对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今年10月3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提出新增或清退意见。从明年起,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两批次集中受理培训机构新增申请。需要清退培训机构的事项,随时受理。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wps

·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wps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

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明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规范完善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三)配备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四)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授课师资。

(五)配备有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

二、培训机构的类别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一)省内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中有建设类培训项目;具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为行业大力输送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三、培训测试所需要的场地和相关设备

(一)应自有测试机房(原则上不得临时租赁),企业测试机台数不少于30台、社会培训机构不少于50台,且有不低于5%的备用机。

(二)确保考场所有测试机都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考场至少独享100M网络带宽,以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三)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摄像头清晰度应达到设备最佳;每场考试的监控录像文件必须完整保留至少1年,以备事后抽查及观看录像回放。

四、培训师资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熟悉本岗位职责、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工作需要。

五、培训机构设立程序

(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申请社会培训机构的应有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如是申请企业培训机构的应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立培训中心及聘任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

3.机构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4.培训测试有关的规章制度。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遴选确认,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及时向社会、行业公布相关信息,并录入管理系统。


附件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二、本表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五、培训机构代码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所要求相应的证明材料附申请表一并提供。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办学许可证

登记机关


许可证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培训机构现有资源情况

培训用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培训经费来源


教学仪器设备套数及总价值(万元)


培训场地情况(使用面积)

自有

m2

租用

m2

租赁期限


场地

属性

其中

培训教室

办公场地

测试场地

个数

总面积

个数

总面积

个数

总面积

自有


m2


m2


m2

租用


m2


m2


m2

教学职工

总人数

其中

管理人员

教师

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职务



















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职务



















二、拟申报开展培训专业情况

培训岗位名称


师资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 历

职称或职业资格

任教科目





























































培训机构

简介


















 

近三年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

















单位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