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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8 17:21

南山区关于申报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20240918

关于申报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等项目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4年度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申报时间:9月18日9:00-10月12日18:00;

  (二)2024年度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支持计划,申报时间:9月18日9:00-10月12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一)2024年度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负责部门:创新创业部,电话:26470502;

  (二)2024年度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支持计划,负责部门:创新创业部,电话:26470502。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1.附件1: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2.附件1-1: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pdf

3.附件2: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4.附件2-1:孵化器资质认定清单.docx

5.附件2-2: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pdf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孵化载体运营

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20万、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资助标准

(一)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以下金额予以资助:

1.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设立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在辖区运营的孵化载体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且该孵化载体在上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公示中获得优秀评级,评级结果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公告时间为准。

(二)申报主体运营的孵化载体已在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详见附件《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得相关孵化载体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孵化载体近两年运营总结报告(含举办投资路演、创业赛事、创业沙龙等各类企业赋能活动佐证材料,根据模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在孵和已毕业项目情况汇总表(根据模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 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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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

孵化载体认定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按照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执行。

二、资助标准

(一)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以下金额予以资助:

1.对上一年度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在辖区运营的孵化载体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且该孵化载体在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详见附件1《资质认定清单》,资质认定的时间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公告时间为准)

(二)申报主体运营的孵化载体已在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详见附件2《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孵化载体上一年度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孵化载体成立以来的运营总结报告(根据模板编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与专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等开展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聘书、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投融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在孵和已毕业的项目情况汇总表(根据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的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质认定清单

2.南山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孵化载体资质认定清单


国家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省 级: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认定)、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认定)、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广东省众创空间、国际化众创空间(省级认定)、粤港澳众创空间(省级认定)


市 级: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圳市众创空间


注: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新增资质认定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公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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