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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8 20:15

我预计9月份提交“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业务,我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

我预计9月份提交“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业务,我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18

  答:1、首次申请的,提供最近9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申请续发的,提供最近12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

  2、提交的社保材料中的缴纳信息应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一个月(例如:9月提交则需更新至8月),个税材料应至少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两个月(例如:9月提交则至少更新至7月)。

  3、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