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6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内共收到公众意见2条,现将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 附件:《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xlsx
《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 |||||
本办法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6日期间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电子邮件2封,反映2条意见,我局均予以采纳。 | |||||
编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市民吴* | 正文第十二条的第三段中“建设单位”一词未进行解释说明,建议在第八条的第二段区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后面加上(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 采纳 | 调整专用词解释说明,已在第八条第二段第一个区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后添加(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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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林* | 如果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出现造假行为的,是否应该增加相关的限制条件? | 采纳 | 已在正文第十八条中添加第八款“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增加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违反科研诚信的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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