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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9 16:43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6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内共收到公众意见2条,现将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       附件:《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xlsx


《光明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本办法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6日期间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电子邮件2封,反映2条意见,我局均予以采纳。

编号

单位名称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处理情况

备注

1

市民吴*

正文第十二条的第三段中“建设单位”一词未进行解释说明,建议在第八条的第二段区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后面加上(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采纳

调整专用词解释说明,已在第八条第二段第一个区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后添加(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2

市民林*

如果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出现造假行为的,是否应该增加相关的限制条件?

采纳

已在正文第十八条中添加第八款“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增加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违反科研诚信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