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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9 18:46

国家电影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国家电影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
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国影发函〔2024〕19号


各有关电影出品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力度,国家电影局将在2024年度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类别中,增设“优秀青年导演创作影片”,申报要求如下。

1.影片导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执导完成过一部通过审查的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

2.影片已完成电影备案(立项),不包括2023年之前已在影院上映或电视、网络播映的影片。

3.如影片未拍摄完成,须提供电影剧本;如已拍摄完成,须提供包含影片完整内容的光盘(U盘)或在线观看链接。

申报单位条件、材料寄递等要求同《国家电影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国影发函〔2024〕10号)。


国家电影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