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深港合作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支持申请指引20241001
罗湖区深港合作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支持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24-10-01 浏览次数:4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强化深港科技人才融合,促进人才发展“软联通”。
一、支持事项
(一)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二)积极吸引香港青年博士后科技人才到罗湖区工作,按以下两种情形给予科研补贴:
1.备案后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罗湖区工作的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000元给予科研学术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香港籍博士后出站后到罗湖区工作,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市级科研经费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建设经费补贴:
1.2021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
2.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博士后工作站;
3.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4.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资助后提出申请。
(二)在站博士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科研学术补贴:
1.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罗湖区工作;
2.全职在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合格;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站核准备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香港籍博士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科研经费补贴:
1.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出站后从事科研工作,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出站后在罗湖区全职工作,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年;
4.工作单位为在罗湖实际经营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或罗湖区属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材料
(一)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经费补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经费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上级批复文件(文件类型需列明,批复、登记、备案等内容)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申请单位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市级科研经费发放到申请单位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二)在站博士后科研学术补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香港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学术补贴申请表(附件2)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深圳市接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申请人香港高校学籍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内地户籍注销证明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中期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市级科研经费发放到本人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PDF版) |
9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三)出站博士后科研经费补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香港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学术补贴申请表(附件2)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内地户籍注销证明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申请人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市级科研经费发放到本人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罗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保和个税的证明材料 | 个税证明材料样板: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社保缴纳清单样板: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PDF版) |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662843。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补贴发放申请人内地银行账户,账户须为有效一类银行账户。
(三)澳门、中国台湾籍博士后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四)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五)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八)本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6284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表
2.罗湖区香港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学术补贴申请表
附件:
1.附件1:罗湖区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表.docx
2.附件2:罗湖区香港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学术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