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支持申请指引20241008
罗湖区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支持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83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罗湖区大力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时尚、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和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一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按“冷启动”模式提供创新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支持事项
(一)在罗湖实际经营的申请单位,其引进的创新团队2023年1月1日以后经上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且团队带头人全职在罗湖工作的,可获得2个“菁英人才”推荐名额。
1.国家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80万元奖励。
2.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50万元奖励。
3.市级(上一年度GDP全国前50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除外)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20万元奖励。
(二)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罗湖实际经营的企业。
2.引进的创新团队2023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省、市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且团队带头人在罗湖全职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www.szcredit.org.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2)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与获评创新团队的科技项目实施期相适应,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罗湖区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支持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 原件扫描上传 | ||
3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 原件扫描上传 |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上传 | ||
5 | 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 | ||
6 | 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 | ||
7 |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 | ||
8 |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的任职证明(附件2) | 原件扫描上传 | ||
9 |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4) | 原件扫描上传 | ||
10 | 被推荐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 | ||
11 | 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查询打印) | 原件扫描上传 | ||
12 | 上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证明文件(如项目合同书等) | 原件扫描上传 |
注:第2、3、11项材料仅企业法人申请时需提供。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85570。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放奖励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服务卡发放。罗湖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报单位(被推荐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同一团队在罗湖仅限申报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奖励名额的,需在申报时同时提出,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后续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八)本指引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85570。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支持申请表
2.任职证明
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4.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附件:
3.附件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