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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14 20:24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1014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10-12 18:33

为打造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高地,推动大鹏新区旅游、文化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区组织人事局牵头会同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共同编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打造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高地,推动大鹏新区旅游、文化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区组织人事局牵头会同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共同编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755-28333465

  联系人:谢工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奔康工业区A8栋317室,邮编518119

  邮箱:jiangchao@dpxq.gov.cn

  二、意见反馈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附件:

  1.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

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鹏程计划”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22〕5号)要求,围绕大鹏新区“出国旅游替代”“深圳文化之根”“运动达人天堂”定位,为打造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高地,推动大鹏新区旅游、文化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大鹏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旅游发展局)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设文旅发展智库。

(一)成立大鹏新区旅游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对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入会奖励。委员在新区主导或引入资源打造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筹备组建大湾区旅游基地,开展湾区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规划、评级服务。对参与并成功组建旅游基地的委员及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文旅管理人才。

(一)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人才。对本措施实施后在新区建设并运营的重大文旅项目,经认定其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管理班子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辖区酒店管理人才。对曾在国际知名高端酒店或国内五星级饭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一年以上,现受聘在新区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三)支持辖区旅行社管理人才。对曾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百强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一年以上,现受聘在新区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四)支持辖区景区管理人才。对曾在5A级以上景区或知名主题乐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一年以上,或者有牵头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经验,现受聘在较场尾、杨梅坑、西涌等景区管理公司担任景区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五)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人才。对在新区担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区属国企引入文旅项目管理人才。对曾在央企、市级国有企业担任过副总经理一年以上并且具有成功落地有影响力的文旅项目人才,如被新区国有企业以市场化形式引入并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赛事、节庆、会展人才。

对一年内在大鹏新区主导引进、申办、举办至少一场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或3场全国性重点体育赛事的公司副总级别以上的赛事运营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在大鹏新区举办影响力大、持续2天及以上、活动直播观看总量达到1000万以上人次的节庆或会展活动的,给予活动企业的总策划人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支持旅游新业态人才。

对在新区坝光片区、官湖-沙鱼涌-玫瑰海岸片区、大鹏所城-较场尾片区、金沙湾片区、月亮湾-海贝湾片区、杨梅坑-鹿嘴片区、东西涌-天文台片区七大热门旅游片区从事书吧、文创、咖啡、露营、旅拍、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经营一年以上,年营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区引进米其林餐厅指南上榜餐厅品牌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经营者,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文旅推广人才。

(一)对一年发布大鹏新区旅游原创作品10个以上,为扩大新区旅游影响力作出贡献的粉丝数百万级以上的抖音、微博、小红书、快手上的新媒体达人账号的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统计口径为单一平台。

(二)对利用新媒体宣传效应,为新区打造网红打卡点的(抖音、微博、小红书、快手平台搜索量在同类景区排名前十)的,给予创作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 引进影视戏剧人才。

支持影视、戏剧产业人才落户并集聚发展。引进的人才和团队,应与主管部门签订管理协议,明确考核目标,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以个人形式引进的,每年在新区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一半以上每年在新区累计工作时间均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影视戏剧人才分为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骨干人才三类。领军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10年作为制片人、导演等主要负责人推动3部以上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或1部票房达10亿元以上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10年作为戏剧导演,主导、主演的戏剧在全国知名剧场演出30场次以上,票房达到1亿元;现全国知名剧场创始人;入选中国话剧百年当代名人堂的话剧导演;曾在迪士尼等世界主题乐园、5A级景区担任主创、内容运营主要负责人;经评审达到同等水平的人才。高级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10年作为制片人、导演等主要负责人推动2部以上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或1部票房5亿元以上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10年作为戏剧导演,主导、主演的戏剧在全国知名剧场演出10场次以上,票房达到5000万元;经评审达到同等水平的人才。骨干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10年作为制片人、导演等主要负责人推动1部以上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近10年作为戏剧导演,主导、主演的戏剧在全国知名剧场演出5场次以上,票房达3000万元;经评审达到同等水平的人才。

(一)引进人才。对经评审认定的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可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到岗奖励和最高80万元、40万元、16万元的任期奖励。

(二)引进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扶持,包括启动资金和项目资金。启动资金占扶持资金的40%,项目资金占扶持资金的60%。

(三)任期奖励和项目资金扶持以结果为导向。电影类人才或团队在服务期内,需创作含有大鹏元素的电影并上线公映,如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在支付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如获得金鸡奖、金像奖、百花奖、华表奖,在支付项目资金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戏剧类人才或团队在服务期内,需在新区成立话剧社并运营,进行话剧公映52场次以上,方可支付项目资金;如创作含有大鹏元素的话剧并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文学奖,或入选话剧百年十大经典剧目,再奖励100万元。未有相关产出结果的人才,原则上不予支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九条 支持创建文化名家工作室。

文化名家是指在国内或国际某文化艺术领域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领军人物、代表人物。对经审定获评并与新区签约的文化名家,项目合作期间,新区为其提供工作室的免费使用权,聘请其为新区的文化形象大使,每年为其提供30万元的文化形象大使劳务费用。如与大鹏新区合作举办各类公共文化活动或引入国内、国际知名文化品牌,每年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费用支持。

第十条 支持婚庆产业人才。

对在新区文化产业园区落户并设立工作室的国家级婚礼婚俗专家、国家级摄影师、国家级化妆师、中国知名婚纱设计师,给予最高3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

(一)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对新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15万元;新入选省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10万元;新入选市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5万元;新入选区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传承人2万元。

(二)鼓励开展非遗“名师带徒”活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承担濒危非遗项目带徒授艺任务,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开展为期3年的“名师带徒”活动,非遗培育者(师傅)和非遗预备队(徒弟)每年可根据考评结果,分别领取2万元、1万元的补助。

第十二条 支持体育产业人才和竞技人才。

(一)鼓励新区体育俱乐部、协会和海上运动企业引进帆船、帆板、冲浪、桨板、攀岩、山地自行车赛事人才,对签订三年工作合同的,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

(二)对在新区海上运动企业担任游艇驾驶员一年以上,且持有A1F、A1E、A2F、A2E游艇驾驶证的人员,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在新区企业担任游艇驾驶员培训教员一年以上人员,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奥运会冠军、世锦赛冠军、国家级篮球足球羽毛球等球类教练在新区设立工作室、俱乐部。对落户新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置补贴。

(四)鼓励竞技体育人才发展。对代表大鹏新区参加广东省、国家、世界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根据比赛名次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获奖运动员所在工作室、俱乐部同等金额奖励。

第十三条 领取本措施奖励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依据《大鹏新区“大鹏英才卡”服务办法》申领“大鹏英才卡”,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文化休闲、医疗保健等有关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 本措施规定的扶持政策若同时又符合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大鹏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措施中规定的奖励、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认定审核程序等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已入选尚在管理期内的人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附件2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

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打造新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高地,推动旅游、文化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区组织人事局牵头会同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共同编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旅游、文化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发展,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新区人才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国家层面,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的通知》;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2004年,文化部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文战略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市层面,为推动文旅事业发展,厦门、丽江、三亚、广州等10余个热门旅游城市纷纷发布了文体旅人才政策:厦门发布了《厦门市旅游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丽江发布了《丽江14条措施打造文旅人才集聚新高地》;三亚发布了《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入住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充分体现了当前国家、省市层面对文体旅人才工作的重视。

为建设文化高地和国际著名体育城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和休闲度假目的地城市,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体旅人才工作,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措施。2023年,我市在第七个深圳“人才日”当天发布了《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向全球人才传递“深爱你 圳等你”的声音,取得了较好的聚才引才的效果。当前新区正在紧紧围绕深圳市委赋予大鹏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目标定位,将2024年定为“大鹏旅游高质量发展奋进年”,实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和“以赛促旅”,文化、体育和旅游的高端人才不可或缺。但新区文体旅人才发展距离当前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高端人才匮乏、影响和示范效应弱、企业招才留才难等问题尤为突出,亟需政策支持和引导,将引入影响力大、行业示范效应显著的文体旅人才作为一项重要的攻坚任务,通过优化现有人才结构、引入新生人才力量,为新区文体旅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在此背景下制定《若干措施》,有利于推动成立新区旅游决策咨询委员会、戏剧社和文化名家工作室,推动高端文体旅人才集聚,提高辖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人才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成为新区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共分为17条,分别从制定目的、具体举措及相关解释等方面制定举措。

(一)第一条:阐述制定目的。

(二)第二条:阐释政策的实施单位。

第三条至第十二条:分别围绕文旅发展智库、文旅管理人才、赛事节庆会展人才、旅游新业态人才、文旅推广人才、影视戏剧人才、文化名家工作室、婚庆产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体育产业和竞技人才等十个方面提供支持措施。

1.在建设文旅发展智库方面。鼓励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新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新区旅游发展提供战略性决策咨询。鼓励委员引入资源打造高端文旅项目,组建中国旅游研究院大湾区旅游基地,开展湾区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规划、评级服务,争取将大鹏打造为大湾区的旅游决策咨询中心。

2.在支持文旅管理人才方面。重点对重大文旅项目人才、酒店管理人才、旅行社管理人才、景区管理人才、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人才进行奖励,支持新区酒店、旅行社、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引才引智,增强新区对高端文旅管理人才吸引力,提升新区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在支持赛事、节庆、会展人才方面。对举办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或全国重点体育赛事的赛事运营人才、大型节庆或会展活动策划人进行奖励,吸引杰出的赛事、节庆、会展人才落户新区,实现“以赛促旅”“以节促旅”“以会促旅”,不断为新区旅游吸引物扩容,提聚人气。

4.在支持旅游新业态人才方面。对在新区七大热门旅游片区从事书吧、文创、咖啡、露营、旅拍、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经营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奖励,对在新区经营米其林餐厅的经营者进行奖励,支持新业态旅游人才在新区干事创业,丰富旅游业态和产品,提升新区旅游的核心吸引力。

5.在支持文旅推广人才方面对发布大鹏新区旅游原创作品的粉丝数百万级以上的抖音、微博、小红书等新媒体达人账号作者进行奖励,对利用新媒体宣传效应为新区打造网红打卡点的创作者进行奖励,不断提高大鹏旅游在抖音、微博、小红书等新媒体上的曝光度,加强新区旅游宣传推广,不断强化大鹏湾区旅游目的地形象。

6.在引进影视戏剧人才方面。支持影视、戏剧产业人才落户并集聚发展。鼓励电影类人才或团队创作含有大鹏元素的电影并上线公映,通过影视中的大鹏元素来提升大鹏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戏剧类人才或团队在新区运营话剧社,争取让大鹏成为深圳市民看话剧的不二选择。将影视和话剧打造为新区的文化名片,为旅游核心吸引物扩容。

7.在创建文化名家工作室方面。鼓励和支持国内或国际某文化艺术领域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领军人物、代表人物在新区成立文化名家工作室,担任新区文化形象大使,举办品牌文化活动。通过文化名家的影响力,提升新区的知名度。

8.在支持婚庆产业人才方面。支持婚庆产业人才发展,对在新区文化产业园区落户并设立工作室的国家级婚礼婚俗专家、国家级摄影师、国家级化妆师、中国知名婚纱设计师给予奖励,鼓励高端婚庆人才落户大鹏国际婚博园,推动新区婚庆产业高端化发展。

9.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方面。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鼓励开展非遗“名师带徒”活动,推动非遗文化的发展和传承,让非遗成为新区的一张特色旅游名片。

10.在支持体育产业人才和竞技人才。鼓励新区体育俱乐部、协会和海上运动企业引进帆船、帆板、冲浪、桨板、攀岩、山地自行车赛事人才,支持游艇驾驶员发展,鼓励奥运会冠军、世锦赛冠军、国家级篮球足球羽毛球等球类教练在新区设立工作室、俱乐部,鼓励竞技体育人才发展。

(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对措施前文内容进行相关解释说明。特别强调,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同时又符合大鹏新区其他支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