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开通支持供应链金融项目申报的通知20241015
关于开通支持供应链金融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支持供应链金融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6日9:00至2024年10月29日18:00。
二、申报通道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支持供应链金融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本批次仅受理与南山合作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开展的,且已在2023年内结清、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3.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88168309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发展和改革局分项资金-支持供应链金融
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对于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不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南山区合作的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获得融资,且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保理业务融资费用需在2023年内结清;或与南山区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融资,且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费用需在2023年内结清;
3.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笔业务,申请项目融资期限内未出现逾期、欠(罚)息等违约情况;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标准
对实际发行规模小于等于500万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大于500万元小于等于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大于2000万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与南山区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与南山区合作的保理机构签订的正式保理合同及相关放款和融资费用支付凭证、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及对应清单、发货单、验收单据等。
(七)由南山区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支持项目的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参与保理、融资租赁融资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1,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
保理融资结清证明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保理融资申请人 (全称)在与我司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于融资期限内未出现逾期、欠(罚)息的情况,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和利息正常/存在逾期 天,罚(欠)息 元的情况,该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项已全部结清。具体偿还清单如下:
(企业全称)偿还清单 | ||||||||||||
保理合同编号 |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编号 |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项下对应保理融资本金金额 | ||||||||||
放款日期 | 结清日期 | |||||||||||
序号 | 交易日期 (周末顺延交易请标注) | 逾期天数 | 剩余本金 (元) | 归还本金 (元) | 归还利息 (元) | 罚(欠)息 (元) | 利率(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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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公司
(业务专用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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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融资租赁融资结清证明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融资租赁融资申请人 (全称)在与我司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于融资期限内未出现逾期、欠(罚)息的情况,偿还租金款项正常/存在逾期 天,罚(欠)息 元的情况,该合同项下租金款项已全部结清。具体偿还清单如下:
(企业全称)偿还清单 | ||||||||||
租赁合同编号 | 融资金额(元) | |||||||||
放款日期 | 结清日期 | |||||||||
序号 | 还租日期 (周末顺延交易请标注) | 逾期天数 | 应付租金 (元) | 其中应付本金 (元) | 其中应付 利息 (元) | 罚(欠)息 (元) | 利率(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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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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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公司
(业务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