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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1-29 18:44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1129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全力保障光明区基本农田规范种植利用,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深光府办〔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42A(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管理科收),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821152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gxjpdx@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       附件2:关于《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1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2019〕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光明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深圳市光明区实际从事种植及管理活动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第三条 支持措施

(一)促进耕地规范种植

(二)巩固民生供应保障

第四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光明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        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补贴。若经审查发现存在获得重复补贴的,业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重复部分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第五条 附则

措施所涉资金资助的申报单位在资金资助的申请、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协助骗取资金资助等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收回资金资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存在上述情况的相关单位,取消本措施所涉资金资助的申报资格。

)对违规经营种植、违规建设、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及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撂荒弃耕的主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其违法违规行为后,可依法依规停止或减少发放相应补贴费用。

本措施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本政策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光明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切实推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光明区农田规范种植利用,引导种植主体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种植,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一)上位政策文件依据。本措施起草主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2019〕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等上位政策文件为依据。

(二)参考其他地区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参考深特别合作区、福田区的农业补贴政策,包括《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深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深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2024年福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过程

一是借鉴先进经验。认真学习借鉴广州市番禺区等在种植补贴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在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种植资金发放的基础上,叠加区级资金支持辖区内农业进一步发展,扩大种植生产。

二是征求企业意见。2024年9月19日,我局组织了光明区农业企业政策座谈交流会议,我局提出了以提高种植补贴力度的方式支持企业自行改造农田和促进规范种植的提议,并详细征询和记录了各参会企业对不同地类种植补贴金额相关建议。

三是起草政策文件。在征询企业对不同地类种植补贴金额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区级农业种植补贴政策文件,明确申报主体对象、申报条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关键内容,形成光明区农业补贴政策文件。
     四、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主要涉及两项——(粮食、油料)种植补贴、(蔬菜)菜篮子基地奖励。

(一)促进耕地规范种植。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光明区不同条件类型耕地的改造标准、改造费用。计划通过种植补贴政策,引导种植主体自行对耕地进行改造和种植。

一是明确耕地改造标准。制定土壤条件、排水条件等具体改造标准,企业需自主进行改造,使耕地达到基本种植条件,并通过区农业主管部门验收。未利用耕地改造验收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土壤条件

1、有效耕作层厚度:不低于30cm;

2、砾石含量:有效耕作层厚度内“大于2厘米小于5厘米”砾石含量不高于20%,“大于5厘米”砾石含量不高于5%;

3、地面坡度≦25°,坡度5°~25°的坡耕地推荐改造成水平梯田;

4、地表没有杂树等影响耕地认定的情况。

2

排水条件

有排水土沟等排水设施,推荐标准:遇深圳十年一遇降雨(基于深圳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深圳10年一遇1小时雨量是76.9毫米)达到48小时排干要求,防止农作物被水浸泡受灾。

 

二是通过补贴形式分3年将成本返还企业。我局全面调研了未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改造成本,并据此制定补贴标准:

类型

补贴标准

一类地
(已种植、应种未种)

1800元/亩

(200元/亩/造*每年最多3造*3年)

二类地
(简单整治能种)

7500元/亩
(第一年1250元/亩/造,第二年750元/亩/造,第三年500元/亩/造)*每年最多3造)

三类地
(高成本整治能种)

13200元/亩
(第一年2200元/亩/造,第二年1300元/亩/造,第三年900元/亩/造)*每年最多3造)

四类地
(极高成本整治能种)

23400元/亩
(第一年3900元/亩/造,第二年2300元/亩/造,第三年1600元/亩/造)*每年最多3造)

合计

8142.29万元

 

(二)巩固民生供应保障。对新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在《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奖补资金下达后,光明区叠加发放一定比例奖励资金,鼓励企业新申请“菜篮子”基地认定,强化光明区蔬菜保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