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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20241205
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发布机构:南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0:29
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南山实际,我局起草形成了《南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该办法的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地址:mzjmgk@szns.gov.cn
联系电话:0755-86273686
特此通告。
南山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南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办〔2018〕25号),《南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育激励对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具体指在南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与党和国家的思想政策相统一,符合公益价值理念;
2. 未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应法律法规,未受到行政处罚;
3. 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当年度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均评估验收合格。
第三条 【培育激励原则】社会组织培育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合规、专款专用;
(三)择优支持,注重绩效;
(四)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
第二章 社会组织培育激励
第四条 【党建培育激励】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两个覆盖”;强化党员党性教育,通过“书记工作室”等系列主题活动,促进其懂党建、精业务,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对于本办法实施后新成立且同步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3000元党建启动经费。
社会组织党组织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荣誉的,经认定,分别给予该组织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登记培育激励】对于新办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2万元启动经费。
第六条 【场地培育激励】在社会治理、社会公益事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社会需求度高、有发展潜力、有行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可申请通过评估后入驻区社会组织创新苑。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为入驻组织提供免费办公、会议、活动场地和办公所需的基础设备设施,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入驻期限一般为2年,具体要求按照《南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能力建设培育激励】依托2+8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其中,区社会组织创新苑聚焦于孵化和培育社会需求度高、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年度运营经费为150万元;区“社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立足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为产业类社会组织、园区企业及职工提供公益服务,年度运营经费为88万元;8个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于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注销与分类管理,提供能力成长和服务技能培训,引导参与社区治理,年度运营经费分别为53万元,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专项经费分别为20万元。
第八条 【项目培育激励】依托“益创荟”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大赛,扶持具有示范性、创新性的优秀公益项目,其中发展类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创新类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80万元,单个项目扶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创投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扶持已获得区内其他扶持资金、专项经费扶持或补助的同一项目。
第九条 【人才培育激励】每年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领头人”计划培训,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全覆盖,培育一批高素质社会组织人才,搭建南山区社会组织人才梯队。
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每在南山区社会组织全职工作一年,补贴2万元/人,个人累计补贴不超过6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育、人才成长、行业研究等。
建立南山区社会组织领军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南山区社会组织领军人才认定方案》,每3年开展“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才”评价活动,积极推动此类人才纳入区“领航人才”体系。
区级社会组织符合南山区面向企业(机构)人才住房补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依年度申报通知进行申报,享受住房支持政策。
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设置就业岗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层次对该社会组织进行激励,激励标准为:大专生每人1000元、本科生每人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
按照《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可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挂牌成为“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训基地可申请实习补贴支持、人才落户支持、实训基地奖励等青年人才培养扶持资助,具体要求和标准从其规定。
第十条 【研究培育激励】社会组织自发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并获得奖项的;社会组织自发独立或受政府委托完成研究成果,被各级政府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照不同层级,分别给予市级1万元、省级3万元、部级5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评估培育激励】每年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由高到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有效期为5年。当年被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社会组织,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等级有效期内获评为更高等级的,按照原等级与高等级之间的差额给予奖励;等级有效期满后再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加强评估结果使用,对于获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享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和奖励的优先资格。
第十二条 【宣传推广】通过举办南山区社会组织嘉年华,开展“社会组织宣传周”,利用融媒体平台报道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优秀社会组织、优秀公益项目和社会组织重大服务成果,展示南山区社会组织治理活力和高质量发展行业生态,扩大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由区民政局从预算中统筹管理,涉及相应职能部门的经费由各职能部门统筹负责。
第十四条 【资金申报】激励资金申报按照各类激励标准每年分类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由区民政局或其他相应职能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本办法所涉及的个人培育激励统一由个人所在社会组织集中申报。
同一奖励项目获得多级荣誉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拟激励名单。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按照有关部门资格审查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 【结果公示】资格审核结果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存在异议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异议成立的,将取消相关社会组织的激励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民政局审议确定激励名单。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按照有关部门公示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区民政局按程序拨付激励资金给社会组织,属于个人部分的由所在社会组织划拨给个人。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按照有关部门拨付流程进行。
第十八条 【资金监管】受激励社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激励资金的合法合规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向区民政局或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激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 【有关责任】受激励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激励资金的资格,由区民政局或有关部门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截留、挪用激励资金的;
(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法、不正当手段获取激励资金的;
(三)激励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未按期申请激励项目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
(五)出现重大舆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所在行业领域的培育激励政策,由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各行业社会组织获得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项激励的,不影响依据本办法获得的激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2
关于《南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南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民政局制定了《南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提出,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包括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优化社会组织资源配置等。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因此,2023年,南山区民政局印发《南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环境,出台《南山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管理办法》。
(二)推动南山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南山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强化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截至2024年10月,南山区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733家,区社会组织4A级以上数量居全市第一,社区社会组织获批全市唯一省级示范点试点单位,全市率先实现区级、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全覆盖,全市首创社会组织书记工作室,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社会支持环境较为薄弱和政府培育激励不够全面等不足。为了完善培育激励政策,有必要系统整合现有社会组织培育激励政策,并加强培育激励的针对性、加大培育激励力度,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明确,更好地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制定《办法》既是对现有培育激励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起,我局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广泛参考深圳市、广州市、杭州市、无锡市等全国各市社会组织激励办法,多次组织座谈研讨,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至11月,《办法》先后两轮征求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12月,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意见(试行)》;
(五)《南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六)《南山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激励机制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篇章结构
《办法》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培育激励对象和培育激励原则;第二章“社会组织培育激励”列明了九个方面的培育激励措施;第三章“资金申报与管理”明确了资金全过程管理总体要求;第四章“附则”进行了补充说明。
(二)关于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对象指在南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关于激励内容
《办法》结合社会组织培育全流程,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激励内容:
1.在党建培育激励方面,为加大在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给予新成立且同步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启动经费;为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对荣获荣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激励。
2.在登记培育激励方面,为引导和支持符合南山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对新办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给予登记激励。
3.在场地培育激励方面,向符合申请条件并经过入驻评审的社会组织,在区社会组织创新苑提供办公场地和配套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4.在能力建设培育激励方面,通过区、街道两级培育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的孵化、成长和发展提供服务。区社会组织创新苑孵化和培育社会需求度高、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区“社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产业类社会组织、园区企业及职工提供服务;8个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于社区社会组织。
5.在项目培育激励方面,为促进社会组织服务效能,开展“益创荟”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大赛,支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落地。
6.在人才培育激励方面,为鼓励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升综合素质,引进社会组织高质量人才,补贴高级社会工作师;开展“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才”评价活动;为社会组织人才分配保障性住房、发放补租资金;对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进行激励;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训基地给予青年人才培养扶持资助。
7.在研究培育激励方面,为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对课题研究获奖或研究成果被政府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
8.在评估培育激励方面,为鼓励社会组织促进自身建设,提高机构发展水平,向3A级以上社会组织给予奖励。
9.在宣传推广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优秀社会组织、优秀公益项目和社会组织重大服务成果,广泛提升社会组织知晓度。
(四)关于资金管理
《办法》按照资金管理的全流程,形成第三章“资金申报与管理”。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