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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05 19:20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4-12-05 17:36: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