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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16 20:12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20241216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我局在前海管理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共收到社会公众3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解释1条。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个人

意见

采纳情况

相关说明

1

2829……@qq.com

总部用地供应方式和期限规定较死板。应适当放宽总部用地供应方式选择,对符合条件企业可按需选择租赁或出让。出让年限可设弹性区间,租赁用地续租政策应更明确优惠和优先权利,增强企业用地灵活性和稳定性。

采纳

因总部项目一般需要长期使用产业空间,本办法规定总部用地原则上不采用租赁方式供应。出让年限可以按照与深圳现行土地管理政策根据具体项目明确。

2

姜女士

产业监管协议考核指标未考虑经济环境和行业波动影响,会导致监管措施与企业实际运营状况之间出现脱节。应当积极构建并实施一种动态调整机制。当遇到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行业政策出现大幅度调整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原有的考核指标进行合理调整。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深入评估,确保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既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运营状况,又能与区域发展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在调整考核指标时,既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的缓冲和支持,又要确保调整后的指标能够引导企业朝着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目标前进。

采纳

本办法中考核指标为针对总部项目及重点产业项目的一般规定。此外本办法提出“如因经济形势变化,总部用地自用部分建筑经市前海管理局或宝安区政府批准,可参照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进行出租,租赁企业报市前海管理局或宝安区相关部门备案。”以及“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考核未通过的,经遴选小组批准,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履约进度和实际经营情况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观察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观察期限届满后由市前海管理局重新组织履约核查。”措施,给予企业适当的缓冲和支持。

3

高先生

建议优化遴选条件。当前遴选条件主要关注财务指标,对企业创新研发、行业引领等综合贡献考量不足。建议增加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行业引领贡献指标,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考量,使遴选标准更科学全面,能更好体现龙头企业综合价值。 

解释

本办法为对总部项目及重点产业项目的一般规定,增加的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行业引领贡献指标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会结合具体情况在遴选方案和产业监管协议中体现。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