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20241218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深财购〔2024〕65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详见附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wps
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采购人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货物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含一体机。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4 | 复印机 | A020201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5 | 投影仪 | A020202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6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7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
8 | A3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1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9 | A3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2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10 | A4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3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1 | A4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2 | 3D打印机 | A02021005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13 | 票据打印机 | A02021006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4 | 条码打印机 | A02021007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热敏型条码打印机、热转印型条码打印机等。 |
15 | 地址打印机 | A02021008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16 | LED显示屏 | A02021103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7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8 | 扫描仪 | A02021118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9 | 碎纸机 | A02021301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20 | 乘用车 | A02030500 | 适用竞价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和其他乘用车。 |
21 | 电梯 | A02051227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22 | 不间断电源 | A02061504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UPS。 |
23 | 空调机 | A020618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仅包括壁挂式和柜式空调。 |
24 | 教学仪器 | A021021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25 | 医疗设备 | A0232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26 | 家具 | A0501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27 | 用具 | A0502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28 | 复印纸 | A05040101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再生复印纸。 |
29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杀毒软件、终端杀毒软件。 |
30 | 支撑软件 | A08060302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31 | 应用软件 | A08060303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
32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A08060399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服务 | |||
33 | 信息技术服务 | C1601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软件开发服务,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
C1602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 ||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33 | 信息技术服务 | C1603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数据处理服务,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
C1604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云计算服务,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 | ||
34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35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C19070000 |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
36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37 | 会议服务 | C220100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会议定点场所。 |
38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说明:
1.乘用车(A02030500)、医疗设备(A02320000)、家具(A05010000)、用具(A05020000)、信息技术服务(C16010000、C16020000、C16030000)、会议服务(C22010000)、印刷服务(C23090100)包含所有下级品目。
2.备注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如已确定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采购人按照相应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规则实施采购。如暂未确定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项目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电子商场直购或竞价;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备注为“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品目,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自行采购;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4.本文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保密、应急以及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由采购人自主认定),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
(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政府采购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属于政府采购。经营(运营)权招标项目,资产出租、出售项目,使用工会会费、团费、党费采购项目,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纳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药品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除本文对采购规则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不包括竞价、跟标等其他采购方式),涉密项目除外;选择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并做好决策记录留档备查。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符合法定情形、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合作创新方式采购的,分别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开展单一来源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23〕36号)的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三)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采购人应当主动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优惠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深财购〔2022〕3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通过消费帮扶,助力实现乡村产业振兴。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本系统(含下属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22〕20号)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四)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渠道和时限,以及市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原则和程序,对拟公开的采购意向、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确保涉密和敏感事项不外泄。
(五)关于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9〕58号)执行。
(六)关于涉密项目的采购
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七)关于统一采购或者批量采购的项目
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区)相关规定实施统一采购或批量采购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的采购人直接按照相应采购结果和规则执行。
五、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以下9类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一)应急抢险、抢修且预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部门规章为准)的工程项目。
(二)办公及工作所需场地、建筑物的租赁;采购人不掌握物业管理主导权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文物及相应服务。
(四)直升机托管(含机库租用、飞行计划拟定和申报代理、飞行勤务保障代理、航材进出口业务代理、航材采购与维修、涉及直升机托管服务的办公场所租用等,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
(五)向境内出版商或其指定唯一发行商购买图书、报刊和电子文献资源。
(六)根据政策要求采购脱贫地区或深圳对口帮扶协作地区农副产品。
(七)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八)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九)邮政投递(指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
上述项目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结果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六、执行范围
全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除外)统一按照《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适当降低本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