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公示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补助计划的通告20241218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公示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补助计划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会议审定,拟对广东优稀农业有限公司、广东润生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计划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单位: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现代农业畜牧业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25140。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1118室。
邮编:518040。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补助计划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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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补助计划.wps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拟补助计划
序号 | 拟补助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补助金额(元) |
1 | 广东优稀农业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HGE5J4Q | 415575.94 |
2 | 广东润生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521555631965B | 539326.49 |
合计 | 95490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