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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18 19:05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41218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大鹏新区、深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广大培训机构和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及类型

  (一)考试项目

  1.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电力电缆、继电保护和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类型

  1.特种作业人员

  (1)初训:未取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

  (2)复审:已取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需办理复审的持证人员,复审应当于证书应复审日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考试申请;

  (3)延期复审(换证):已取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需延期复审(换证)的持证人员,延期复审(换证)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考试申请。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初训: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延续: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需办理延续的持证人员,延续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考试申请。

  二、考试科目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操考试),其中理论考试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均为标准化题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操考试采取操作和口述方式,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

  1.初训考试:需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操考试;实操考试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进行(含四个实操科目)。

  2.复审及延期复审(换证)考试:只需参加理论考试。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包含初训和延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只设理论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均为标准化题型,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机构安排补考一次。

  三、考试标准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在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达到培训大纲规定学时后,由培训机构在通过“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在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进行报名。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收到培训机构或手机短信通知后,可通过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考试查询”栏目,自助打印准考证,并严格按照准考证指引参加考试。

  (三)考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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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考期安排报名考试,其中“考试报名截止日期”指提交报考备案资料的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截止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

  五、证书核发

  (一)电子证书查询和下载

  考试合格人员可在每期次考试全部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目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查询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实体证书核发

  考试合格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需向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再由培训机构统一报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核发实体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在正式培训前需向辖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招生情况、培训明细及开班计划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组织实施培训,严格考勤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培训考试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过程抽查,督促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员按时参加考试,确保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如遇恶劣天气、大规模城市电力中断或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具体调整安排另行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联系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2078号安全教育基地7楼,咨询电话:0755-23481891。

  特此通知。

  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rar
附件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rar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rar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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