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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19 18:50

龙华关于部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财富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但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企业的风险提示(第二批)

关于部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财富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但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企业的风险提示(第二批)

  近期,我区发现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财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理财 ”“资本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的企业中,部分企业存在未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未在注册地实际经营、已被除名、已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风险。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部分企业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并向公众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注意查验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自觉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均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举报(龙华区举报电话:0755-29305834)。

  附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企业名单(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