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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19 18:50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1219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入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入驻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完善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以下简称“英才港”)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省、市人才及创新创业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英才港旨在广聚英才、智汇龙华,为人才提供一揽子创业服务,构建人才创新创业新生态。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局”)作为英才港统筹管理单位,对英才港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区人力资源局可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负责英才港日常管理、企业及创新团队引进和服务等运营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创新团队”,指尚未办理商事登记的创新团队。依据本办法入驻的企业及创新团队以下合称“入驻单位”。

  二、服务管理

  (一)入驻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享受办公卡位,原则上每个团队或企业累计申请的工位数量不超过六个。如团队或企业所需工位确有必要超出上述标准的,或在入驻期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增或调减的,需向运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同意。

  (二)入驻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使用会议室等英才港公共设施,使用前需提前向运营单位预约。

  (三)运营单位负责对入驻单位办公空间申请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入驻单位办公空间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每月定期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局。

  (四)入驻单位可享受英才港提供的咨询、对接、推介等服务,包括:

  1.政策、工商、财税、法律事务等咨询服务。

  2.银行、孵化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等融资对接服务。

  3.项目路演、参展参会、成果展示等项目推介服务。

  4.企业咨询、政策申报、人才培养等第三方机构对接服务。

  5.龙华区国际合作中心共享办公空间服务,荷兰、比利时海外联络站等搭建海外平台咨询服务。

  三、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英才港的企业或创新团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市、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备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培养对象。

  2.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成员。

  3.博士、博士后人员。

  4.国内双一流院校本科、硕士。

  5.海归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二)入驻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和研发负责人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驻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和研发负责人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年龄原则上应为18至45周岁,如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如已经在深圳市办理商事登记,但研究成果或项目尚未实际转化为实际营业收入的,商事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五)已注册成立企业的,公司企业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合伙企业负责人须为负责人或合伙人。

  (六)信用良好,诚信科研,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七)申请入驻英才港的创新团队和企业在满足前述入驻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入驻英才港:

  1.获得高新技术认定,可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2.承担区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3.所开展的项目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留学人员企业(参照《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操作细则》(深人社规〔2022〕11号)相关规定认定)。

  四、入驻及续期流程

  (一)申请。拟入驻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向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核。运营单位对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初核通过的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入驻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存在异议的,应实名提出异议,区人力资源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正常进行入驻流程;经调查成立的,取消入驻资格。

  (五)入驻。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拟入驻单位与区人力资源局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

  (六)续期。入驻单位需填报《深圳市龙华区英才港续期入驻申请表》、《深圳市龙华区英才港续期申请团队成长考核表》,参照入驻流程完成申请、初核、审批、签订协议等续期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一)入驻期限管理

  1.首次入驻。入驻单位的首次入驻时长为12个月。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实际入驻的,区人力资源局有权终止入驻协议。

  2.续期申请。面向成长性较好的团队或企业开放申请。团队或企业在首次入驻期间,项目研发取得明显进展、与相关单位达成合作并取得营收、有一定发展成就,确需申请续期入驻的,应在入驻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发展证明材料,续期时长为12个月。申请延长的入驻时限内需依照《深圳市龙华区英才港续期申请团队成长考核表》中承诺的目标接受区人力资源局考核并报送审核。

  3.同一入驻单位累计入驻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监督管理

  入驻单位申请的办公卡位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的、或入驻单位不服从英才港各项管理规定的,区人力资源局有权要求入驻单位进行整改,入驻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退出管理处理。

  (三)退出管理

  1.主动退出。入驻单位因自身原因申请主动退出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区人力资源局递交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2.到期退出。入驻单位入驻期满后,应在两个月内办理退出手续。

  3.其他退出。入驻单位在入驻期内出现以下行为的,区人力资源局有权终止入驻协议,限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出英才港,并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按市场价追回入驻期间所提供办公卡位的租金及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3)入驻后开展不符合申报创业项目的其他工作或私自转让工位;

  (4)不履行入驻协议或承诺;

  (5)存在依照《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4〕2号)应当退出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英才港入驻单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视为已获得入驻英才港资格;最终能否获得入驻资格,需按本办法规定的入驻流程进行审核并择优确定。

  (二)本办法与本区同类的场地入驻政策,企业或团队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自主选择申请入驻。

  (三)已按《深圳市龙华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英才港入驻管理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首次申请入驻6个月的企业或创新团队,到期后可按《操作指南》申请续期6个月后再按本办法续期规定申请续期12个月,即合计入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已按《操作指南》申请入驻满12个月的企业或创新团队,可适用本办法续期规定申请续期12个月,即合计入驻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本办法实施日前未签订过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的企业或创新团队适用本办法申请首次入驻。除上述事项外,有关英才港入驻事宜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