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申报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241220
创建时间:2024-12-20 18:4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24122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20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4/art_65f2ce1637974dee877b0efa8d8c09d7.html),为做好我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资格审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3/art_ab5763e8c08844ea990d9313bd239643.html)所列产品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材料制造企业按照附件1要求,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8:00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通过EMS或中国邮政方式送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16室,电子版材料刻光盘(盖章扫描件的申报材料与可编辑版本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程序组织初审,并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王工,电话:8810163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附件1-2下载.zip


附件1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2份。包括:

一、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产品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计划等);

四、知识产品证明;

五、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

六、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企业相关自我声明。

备注: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通知公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912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