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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20 18:49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3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通知20241220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3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 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8号)及《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等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2023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       附件:光明区2023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zip



 

 

 

 

 

 

 

光明区2023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3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为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7.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申报资助项目年度的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研发人员名单(模板)、研发类固定资产清单及相应折旧明细账、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摊销明细;如属委托开发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对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

(六)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www.gmqyfw.com/#/home)在线填报,第2至6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至2025年1月24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后续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受理开放时间请关注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资金申报”模块)。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申请资助项目年度的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138880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