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20241226
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7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我区投资数据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固定资产投资是反映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指征,通过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及时从源头上发现投资统计数据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投资数据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二、核查对象
(一)新入库项目。
(二)在库项目。重点为当期“本月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
三、核查内容
(一)项目入库核查
主要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否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是否符合投资填报范围,当前项目建设状态是否达到入库标准,项目类别和项目行业编码是否准确等。
严禁装饰装修、打包类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入库,针对照片无法完整体现施工量的项目,需附上其他能证明实际施工量的凭证,如三方签章的工程进度单,盖章的会计科目余额表。
(二)数据质量核查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应依据凭证规范填报,按照凭证取得的时点作为计量时点。对照投资项目报表报送数据与调查单位提供的凭证,核实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一是核查项目凭证规范性。主要核查项目凭证是否足以支撑所报数据,数据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整体是否清晰有序等。
二是核查投资构成合规性。主要核查项目凭证是否符合系统备案方式(形象进度法、财务支出法),数据是否存在虚报、重报,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核查方式
(一)线上核查
各街道应对辖区所有在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持续加强业务指导,报数期(含上级审核验收期)要逐一对辖区项目数据进行审核,做到上报一个、审核一个。对本辖区当期“本月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各街道应该在项目报数、解锁的同时,同步审核其报数凭证,确保上报系统数据与凭证保持一致并做好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区统计局对全区当期“本月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50%比例进行抽查,每月通报各街道凭证上传率及存在问题。
(三)线下核查
区统计局抽取全区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及数据异常的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走访,核查项目建设状态、查阅项目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财务报表或支付凭证等相关统计资料。原则上每月实地走访核查项目不少于3个,做好核查记录台账。
各街道应对本辖区所有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每年进行现场核查,亿元以下项目进行抽样现场核查,每月核查项目不少于3个,做好核查记录台账。
五、核查组织
成立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专班,人员由区统计局、区发改局业务骨干组成,视情况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投资业务相关人员。
各街道应成立由统计和企业服务业中心主任、固定资产投资业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的本街道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报区数据质量管理专班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担当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专人专责全力抓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分级培训指导,抓实凭证工作
区统计局每季度按区域组织统计业务培训一次,确保每年对计划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培训全覆盖。
各街道每年对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统计业务培训全覆盖。各街道要指导辖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投资凭证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凭证资料的收集、审核和归档工作,抓细抓实各环节工作。
(三)强化分工职责,形成协调合力
各单位在数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制度予以改正,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区发展和改革局应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重点项目报数前做好凭证准备工作;区数据核查专班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通报各街道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