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20250107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龄前儿童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推动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维护儿童医疗保障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形成《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2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dybzc@shenzhen.gov.cn)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1.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龄前儿童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维护儿童医疗保障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持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为深圳户籍居民。
二、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及享受待遇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政策依据
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提出创造条件放开儿童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学籍地参保。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提出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主要内容
我市已将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深户籍儿童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因此,《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主要规定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保事宜。《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参保条件
为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的要求,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等相关规定,《通知》明确在本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二)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明确规定深圳户籍儿童的缴费标准、财政补助以及相关的医保待遇。为体现公平性和统一性,《通知》明确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对深圳户籍儿童参保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