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0110 - 副本
创建时间:2025-01-10 19:53

关于开展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0110 - 副本

关于开展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0  浏览次数:0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我局现启动《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资助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宝安园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和第二批市级资助。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申报时间:2025年1月13日-1月27日。

  申请人需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五、注意事项

  ()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市级资助经费到账凭证;

  4.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六、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755-88177458;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