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操作规程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113
创建时间:2025-01-13 20:19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113

关于《光明区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吸引海内外优秀高层次医学团队来光明区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健〔2019〕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项目,是2014年深圳市在全市实施以引进和培育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三名工程”项目。2014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14〕99号),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为专家学者和名医团队在深圳的临床研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政策支持。

  2015年10月,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委联合印发《深圳市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深卫计发〔2015〕73号),作为“三名工程”首个配套落实措施,通过依托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专家团队定期来深开展工作、开设专家门诊、指导疑难手术及会诊、病例讨论、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谋划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召开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等,全面提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卫生质量,打造国际医疗中心,使全市居民在本市就能享受到国际、国内知名专家的医疗服务。同时,各单位进一步明晰了学科发展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领域,有力推动了依托单位和学科的临床、科研、人才培养和学术能力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政发〔2023〕22号)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和目标导向,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全面提升辖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医院形成“院有品牌、科有特色、技有专长”的发展新格局,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起草主要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政发〔2023〕2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广东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粤卫函〔2022〕39号)、《深圳市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深卫健〔2019〕7号)等上位政策文件为依据,同时深入调研、学习市级和其他各区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形成《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一)优化学科发展布局

  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专家团队,可补齐学科短板,完善亚专科建设,构建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临床学科群,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学科诊疗服务网。

  (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依托引进团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打造区域特色诊疗技术,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家门口”名医诊疗服务。

  (三)提升学科综合影响力

  发挥引进专家的“名医”带动效应,树立学科服务品牌,提高学科影响力,扩大诊疗辐射范围。通过联合召开学术会议、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培训等,提高依托科室学科带头人学术地位。

  (四)培养学科后备人才

  建立带教制度,派出医护人员到输出单位进修学习,培养临床骨干,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有效解决学科人才梯队结构不合理问题。

  (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能与引进团队共同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等,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先进技术攻关能力。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团队要求、团队引进、团队管理、经费保障、绩效评价、附则七个章节,主要明确实施目的、工作原则、引入标准,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考核及周期验收等管理流程。

  (一)总则

  总则共3个条款,主要明确项目实施目的及工作原则。

  (二)团队要求

  团队要求共5个条款,主要规范医学团队和学科带头人的引入标准、分类条件、成员架构。根据团队学科带头人及团队专科排名情况,将引进团队分为A、B、C三类。

  (三)团队引进

  团队引进共7个条款,主要明确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流程。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需求导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高层次医学团队引进方向和范围。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与拟引进的团队学科带头人商洽并签订合作意向书,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后,邀请专家开展复审答辩,确定预立项项目,签订《项目任务书》后予以正式立项。

  (四)团队管理

  团队管理共3个条款,主要明确学科建设合作基础设施及基本要求。团队合作实行合同制管理,合作周期5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设任务等事项。要求依托单位明确负责团队合作项目的分管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团队合作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并为团队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平台、配套工作条件,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建立团队建设绩效管理制度、分配激励机制、奖惩制度。

  (五)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共13个条款,主要明确团队补助、技术支持费、奖励经费标准,规范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团队专项经费包括对依托单位的团队补助、输出单位的技术支持费、奖励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支持保障,纳入依托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其中,团队补助按照引进团队A至C类,分别按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经费标准予以支持。技术支持费按照引进团队A至C类,分别按300万元、125万元、50万元的经费标准,由依托单位支付给输出单位。对合作周期内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输出单位、依托单位奖励经费,每个合作项目奖励经费累计总额最高400万元。

  (六)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共4个条款,主要规范年度评价、周期验收流程及结果应用。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成立专项管理小组,制定高层次医学团队经费使用与绩效考核制度,对团队经费使用予以事前审定、团队的工作绩效开展年度评价和期满验收。其中,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依托单位限期改正,并暂停下一年度团队补助,整改并再次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编报,使用团队补助。连续两年或累计两年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终止项目,并停止资助剩余团队专项经费。

  (七)附则

  附则共4个条款,主要明确不重复资助、就高享受区级差额补助,约定政策时限等。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指导和带领我区相应学科提升临床技术水平和学科整体综合实力,为光明区提供高质量医疗技术服务的医学团队。其中,团队学科带头人需符合深圳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光明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认定标准,团队专科排名需符合全国前十位水平。

  (二)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哪些?

  答: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光明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如:光明区人民医院、光明区妇幼保健院、光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且建设单位引进团队相关科室的专科基础良好,具备保障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设施、设备和人员。

  (三)如何申报,申报流程包括哪些?

  答: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高层次医学团队引进方向和范围。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与拟引进的团队学科带头人商洽并签订合作意向书后,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后,邀请专家开展复审答辩,确定预立项项目,签订《项目任务书》,细化建设任务,合格通过的予以正式立项。

  (四)经费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答:项目经费保障包括对依托单位的团队补助、输出单位的技术支持费、奖励经费。其中,团队补助按照引进团队A至C类,分别按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经费标准予以支持。技术支持费按照引进团队A至C类,分别按最高300万元、125万元、50万元的经费标准,由依托单位支付给输出单位。对合作周期内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输出单位、依托单位奖励经费,每个合作项目奖励经费累计总额最高400万元。

  (五)项目建设考核内容包括哪些?

  答:项目建设考核包括年度评价和周期验收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团队学科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成效等。

  六、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二)解读人:吴先生;

  (三)联系方式:0755-88211764。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光明区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https://www.szgm.gov.cn/attachment/1/1536/1536473/119559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