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购车补贴申报指南20250115
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购车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深汕人才卡”。
(二)申请人于2024年7月10日以后在依法设立并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从事汽车销售经营业务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且新购车辆是未注册登记过的新车。
(三)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均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在合作区内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购车补贴,补贴金额按车辆销售价格(含税)的1%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人才卡”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省籍身份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新购车辆行驶证。
(五)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及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具体到支行)。
(六)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以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文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报窗口期(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并告知申请人是否材料齐全,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的,予以驳回,申请人需在窗口期重新提交申请。
(二)审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区科创经服局将在每个申报窗口期结束后对收集到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经审核需要额外补充材料的,将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齐,申请人须于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理由;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
(三)报批。区科创经服局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成功申报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公告。区科创经服局对确定成功申报人员名单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在线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联系区科创经服局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的经核实后认定无异议的,由区科创经服局予以公告。
(五)拨付。区科创经服局按照成功申报人员名单发放人才购车补贴。
五、申请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开放受理。
六、办理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2100494,0755-22100961。
七、相关说明
(一)每名新引进人才只可领取一次人才购车补贴。本人才购车补贴不影响省、市、区其他购车消费补贴的获取。
(二)申请人错过当月申报窗口期,可在下一期开放的申报窗口期继续申请。
(三)本项补贴申报参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规〔2024〕3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四)申请人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购车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男□女 | 出生年月日 | |||||||
联系 电话 | 就业类型 | □公司(机构)就业 □自主创业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深汕人才卡”编号 | ||||||||||
身份证明类型 | □内地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编号 | ||||||||||
学历/学位 | □大专 □本科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 □学士 □硕士 □博士 | 职业技能 等级 |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 ||||||
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 | 年 月 日 | 技能证书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购买车辆品牌及车型 | 购车含税价格/元 | (与购车发票含税价格保持一致) | ||||||||
银行名称: | (具体到开户行支行) | |||||||||
银行卡号: | ||||||||||
申请人 承诺 | 1.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及上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就本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核查,如有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信息或材料,将丧失本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已受领的购车补贴,承诺立即退还给发放单位,否则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2.本人已知晓并认可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购车补贴中要求的各类事项,接受政府对补贴受领人的公示和监督,对发放单位核定不符合申请要求而已受领的购车补贴,承诺立即退还给发放单位;对已受领购车补贴但退车退费情形的,承诺主动将购车补贴退还至发放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申请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附件下载: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购车补贴申请表.doc
https://www.szss.gov.cn//sstbhzq/ssw/jrss/ggtz/content/post_11960520.html